法律问答

我一亲戚在摩托车驾驶证被注销的情况下驾驶电瓶车上路,后又饮酒被捉,现给判为醉驾(酒精含量116.5毫克/100毫升)和危险驾驶罪,处罚1000元,拘役一个月十日。我的亲戚在开车的时候没有造成任何现实危害。??现在因为我的亲戚的身体状况一直不好,想请问上述问题有没有减刑的可能或方法。如果可以减刑,能减多少。

刑事辩护
2020-01-06 14:03:59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根据《刑法修正案
    (八)》第二十二条规定,“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或者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由此可见,只要是“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均在刑事制裁之列。关于机动车与非机动车的区分,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机动车”,是指以动力装置驱动或者牵引,上道路行驶的供人员乘用或者用于运送物品以及进行工程专项作业的轮式车辆。“非机动车”,是指以人力或者畜力驱动,上道路行驶的交通工具,以及虽有动力装置驱动但设计最高时速、空车质量、外形尺寸符合有关国家标准的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电动自行车等交通工具。因摩托车属于机动车辆,因醉酒驾驶摩托车上路,同样能构成危险驾驶罪。

  • 一、醉驾判断标准   酒精含量大于(等于)每100毫升血液中80毫克/的行为属于醉酒驾车。根据国家《车辆驾驶人员血液、呼气酒精含量阈值与检验》规定,100毫升血液中酒精含量达到20-80毫克的驾驶员即为酒后驾车,80毫克以上认定为醉酒驾车。   
    二、醉驾致人死亡如何量刑   醉酒驾驶机动车,不管情节是否恶劣、是否造成后果,都将按照“危险驾驶”定罪,处以拘役,并处罚金。新修订的刑法于2012年5月1日起施行,“危险驾驶”入罪引起社会高度关注,明显加大了对醉驾、飙车等危险驾驶行为的惩罚力度。2012年5月,最高人民法院对全国的醉驾案件进行调研,并酝酿出台相关司法解释。   根据《刑法》第133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交通肇事致1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主要责任,酒后驾驶机动车辆的,以交通肇事罪论处。如果有逃逸致人死亡情节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 涉嫌危险驾驶罪,处拘役,并处罚金。
      《刑法》第四十二条 【拘役的期限】拘役的期限,为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 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 根据法律规定,醉酒驾驶机动车涉嫌危险驾驶罪,处拘役并处罚金。如果同时发生交通事故致人重伤,且负事故全部责任或者主要责任的,按照“重罪吸收轻罪”的原则,按交通肇事罪从重处罚。
    积极赔偿受害人经济损失并得到谅解的,可从宽处罚。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