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合同的法定解除合同法第94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1.因
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该合同失去意义,应归于消灭。在此情况下,我国合同法允许当事人通过行使解除权的方式消灭合同关系。
2.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此即人拒绝履行,也称毁约,包括明示毁约和默示毁约。作为
合同解除条件,它一是要求人有过错,二是拒绝行为违法(无合法理由),三是有履行能力。
3.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此即人迟延履行。根据合同的性质和当事人的意思表示,履行期限在合同的内容中非属特别重要时,即使人在履行期届满后履行,也不致使合同目的落空。在此情况下,原则上不允许当事人立即解除合同,而应由债权人向人发出履行催告,给予一定的履行宽限期。人在该履行宽限期届满时仍未履行的,债权人有权解除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