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职工经企业鼓励全自动提交了辞职申请书,并且以转岗,但未办离职流程,如今发觉该职工有精神分裂的病症,还能办离职办理手续吗?

2020-01-06 19:21:57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1、提前30天递交辞职申请。这点非常重要,提前30天申请离职,予以用人单位继续招聘的时间,离职申请时间是由递交申请的日期开始算的,申请书无需太过繁杂,言简意赅就行。注意看好相关的离职说明以及注意要亲笔签名及日期。
    2、结清工资。这个很重要,需要明确自己的工作日情况以及相关的工资薪酬的情况大多是也就是上个月到离职日期的工资。
    3、离职申请审批下来以后,开始逐渐办理工作的交接,离职当天或者到期欠几天填写离职交接表,交清物品,并双方签字,确认物品是否齐全,是否带齐私人物品,不要有遗漏。如果没有交接人就给直属领导。
    4、离职时要把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拿回来,即是我们所说的离职证明。这点一定要有,到新的工作单位工作,缴纳社保等可能需要离职证明,拿好离职证明能够避免后续不便。
    5、随着劳动关系的结束,原用人单位已无相应的义务帮您继续缴纳社保和公积金,这是就需要把社保、公积金转移到新的公司或者当地的人事局,这些社保和公积金转移的手续是人事行政部门的工作职责,他们或帮您办好,无需担心后续的社保问题。
  • 我国劳动法规定允许劳动者依法进行辞职。通常情况下,劳动者可以在试用期内提前三天向用人单位提出辞职并且不需要得到用人单位的批准。如果劳动者在正式期间辞职的,可以提前三十天向用人单位说明并依照有关程序办理好相关手续。
    如果劳动者没有依照法律规定的手续进行离职,则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用人单位有权请求劳动者支付相应的赔偿金。
  • 只要你办理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了,劳动关系不存在了,单位也到社保办理了你的减员手续了,你也拿到回工回执了。就带着身份证、户口本、回工回执,到户口所在地社保服务中心报到,进行失业登记,同时办理个人缴费手续,或再就业单位缴纳,或暂时搁置。
  • 可以提前一个月递交辞职报告,到期后可自行离开,如用人单位拒不付工资可申请劳动仲裁。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情形下,劳动者自动离职的行为属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解除劳动关系,可以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期满之日既可自离。

    递交辞职(要有书面证明,带时间的,就是通常意义上的辞职信)申请即可,自己一定要留底,要有老板的签字证明,或者带时间的电子邮件也可以做证明。

    不需要领导批准的,只要书面通知到位即可,时间到就可以离开,公司要结算工作、不能以此为由扣工资。

    如果公司有违反,员工可以到当地的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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