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我和我现在的儿媳妇结婚了,因为感情不和,我在一起生活了不到20天。她回到她母亲的家里,在那里呆了将近两个月。她也没有说回来或者离婚。如果我起诉,我能拿回我的彩礼吗?如果我不起诉,我会这样和她一起度过。我挣的工资算不算共同财产,我应该给她一份?我的工资比她的高。
离婚
2020-01-06 19:39:51
律师解答共有4条
您好!根据目前中国的国情,规定按习俗给付彩礼的,有三种情形可以请求返还:一是双方未办理
结婚登记
手续的;二是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三是婚前给付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解释中规定的第二和第三两项,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一起生活了的,就算共同财产,
诉讼离婚
可以分财产的方式分,如有
证据
证明女方有外遇,可以主张多分财产并要求给予
损害赔偿
。
鉴于每个人的具体情况不同,而且你的情况说的也不够详细,建议当面咨询,以维护你的最大利益。
夫妻共同财产
和家庭共同财产,坚持男女平等,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照顾无过错方,尊重当事人意愿,有利生产、方便生活的原则,合情合理地予以解决。根据上述原则,结合审判实践,提出如下具体意见:
1、夫妻双方对财产归谁所有以书面形式约定的,或以口头形式约定,双方无争议的,离婚时应按约定处理。但规避法律的约定无效。
2、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包括:
(1)一方或双方劳动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
(2)一方或双方
继承
、受赠的财产;
(3)一方或双方由
知识产权
取得的经济利益;
(4)一方或双方从事承包、租赁等生产、经营活动的收益;
(5)一方或双方取得的债权;
(6)一方或双方的其他合法所得。
3、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复员、转业军人所得的复员费、转业费,结婚时间10年以上的, 应按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复员军人从部队带回的医药补助费和回乡生产补助费,应归本人所有。
4、夫妻分居两地分别管理、使用的婚后所得财产,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在分割财产时,各自分别管理、使用的财产归各自所有。双方所分财产相差悬殊的,差额部分,由多得财产的一方以与差额相当的财产抵偿另一方。
5、已登记结婚,尚未共同生活,一方或双方受赠的礼金、礼物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具体处理时应考虑财产来源、数量等情况合理分割。各自出资购置、各自使用的财物,原则上归各自所有。
您好,根据你的陈述,对你的问题回复如下:
1.你所陈述的情形不属于应当返还彩礼的情形,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的规定,有三种情况下男方要求返还彩礼可以得到支持:第一,未进行结婚登记。第二虽办理结婚登记但没有共同生活的,第三,因为给付彩礼导致一方家庭困难的,双方不属于这三种情况,男方要求返还彩礼于法无据。
2.关于你起诉离婚的胜算,取决于夫妻感情是否破裂,法律规定的情形有五种,第一有配偶者
重婚
的,第二有配偶者与他人
同居
的,第三,实施
家庭暴力
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第四,赌博吸毒情形屡教不改的,第五,感情不和分居达两年以上的。据您所述,男方有家庭暴力行为,但由于你未及时取证所以无法认定,建议你搜集能证明上述五种情形的证据后再行起诉,判决离婚的可能性较大。另外并不是谁起诉谁吃亏,婚姻法并未规定离婚时的补偿问题,只是在一方有严重过错导致离婚时,无过错方可以主张损害赔偿。
3.关于陪嫁车辆,根据车辆登记名字以及取得时间来确定车辆该如何分割,如果车辆取得时间在婚后,可以主张为夫妻共同财产依法分割。希望为你提供的法律服务给你带来帮助。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起诉离婚的条件包括:
1、当事人双方领有结婚证。
2、起诉离婚的提起,必须是婚姻关系的一方当事人,其他任何第三人均不得以起诉当事人的身份提出起诉。
比如当事人双方的子女或者父母不得以自己的名义对夫或妻提起离婚起诉。
3、提起起诉离婚的一方,必须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不能提起起诉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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