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的父亲是养蜂人,今年73岁,身体健康。2010年2月2日,发生了一起车祸。汽车的主人逃走了。2010年12月24日,发布了一项判决。没有工资损失。判决说他已经过了退休年龄,所以没有工资损失。我想问农民是否已经退休了。有反诉吗?我想反诉。法院称没有反诉。我可以反诉吗

2020-01-07 08:12:54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车祸赔偿怎样算  
    (1)残疾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居民人均收入×伤残系数×赔偿年限
    (2)残疾辅助器具费=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  
    (3)丧葬费=事故责任人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个月;  
    (4)被扶养人生活费=事故责任人所在地人均年消费性支出×抚养年限;  
    (5)住院伙食补助费=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标准(元/天)×住院天数;  
    (6)医疗费赔偿金=诊疗费+医药费+住院费+其他;  
    (7)误工费=误工收入(天/月/年)×误工时间;  
    (8)护理费=交通事故发生地护工同等级别护理劳务报酬标准×护理天数;  
    (9)死亡赔偿金=事故责任人所在地、赔偿权利人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上一年度人均收入×20年;  
    (10)交通费=实际发生的费用;  
    (11)住宿费=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住宿标准×住宿时间;  
    (12)直接财产损失费=受损坏的财产的直接损失;  
    (13)车辆停运损失费=车辆停运期间实际发生的损失;  
    (14)精神损害费=法院根据实际情况判决。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97修订)第一百三十三条,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交通运肇事后逃逸或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一条: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
    法规的规定,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并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二条: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逃逸的,逃逸的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
    但是,有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责任。当 事人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承担全部责任。
  • 《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20条规定: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人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平均收人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人身损害赔偿解释》对实际支出的费用和误工损失,按照差额据实赔偿的办法。原《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中规定有固定收入的当事人的误工损失最高不能超出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三倍,而无固定收人者则按国营同行业的平均收入计算。现《解释》对误工费损失不设最高限额。对于“受害人有固定收人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人计算”,有两点需要明确:  
    1.该固定收入须有合法证明;  
    2.该固定收人必须是受害人实际减少的,如果受害人受到损害后,其供职单位没有扣发或者没有全部扣发其收入,道路交通事故的赔偿误工费应不赔或者少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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