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因为欠别人的钱,还了他一部分之后,他怕我还不上,就要求我昨天晚上跟他在一起住,我不想惹麻烦就同意了,他的行为构成非法拘禁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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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拘禁罪的行为对象必须是有场所移动自由的
自然人。由于人的行动是受意识支配的,所以身体活动自由就是意思活动的自由,这种自由事实状态的,而不以行动者在法律上具有责任能力和法律行为能力为限。
至于婴儿、高度精神病人等缺乏变更其所停留场所的意思决定能力,完全没有行动自由,不能成为非法拘禁罪的行为对象。借助于拐杖可以移动的人、能够独自移动的幼儿等,则能够成为非法拘禁罪的侵害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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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