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非机动车闯红灯发生事故需负全责吗?

2020-01-07 11:29:13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十二条规定:“行人横过道路,应该走人行横道;通过有交通信号灯的人行横道,应按照交通信号灯的指示通行;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的人行横道路口,或者在没有过街设施的路段横过道路,应在确认安全后通过。”在人行横道上通过时,行人具有优先权,如果有车辆借道穿过人行道,按照行人优先的原则,车辆应该避让行人。
    如果机动车驾驶员发现人行横道上有行人通过,即使是在机动车应该通行的时间内,也应该停车避让行人,因为与车辆的通行权相比,行人的生命安全权利更应该受到保护。所以,《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七条规定:“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应当停车让行。
    ”即并不区分行人是否违规,换句话说,即使违规了,车辆也应该避让,否则也应该承担一定的责任。

    第七十六条之规定:“机动车与行人发生交通事故的,有证据证明行人违法,且机动车驾驶人已经采取必要处置措施的,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行人故意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责任。
  • 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12条:无论用人单位是否为其雇工缴纳工伤保险费,只要劳动者发生工伤事故,首先应按照国务院的《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请求工伤保险赔偿,不能直接对用人单位提起人身损害赔偿的民事诉讼,工伤保险责任的优先适用原则,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劳动者发生工伤事故,也必须按《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处理,工伤职工有权享有工伤保险待遇,工伤保险待遇应当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如果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争议,应当首先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受害人可以提出的诉讼请求:
    (一)请求工伤保险待遇和人身损害赔偿,法院一般按工伤保险优先适用原则进行判定。
    (二)请求工伤保险待遇,法院一般以《劳动法》和《工伤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为依据,予以判决。
    (三)请求人身损害赔偿的,应当以民事法律法规为依据作出判决。 因第三人的过失而造成用人单位受雇者受伤亡的情况,受害人主张工伤保险和人身损害赔偿的可依据民法和劳动法获得双份赔偿。
  • 非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的,通常情况下的解决办法包括下列各项:
    1. 事故损害赔偿有三种方式:双方自行协商、交警调解、法院裁定。
    2. 轻微事故可双方自行协商赔偿;
    3. 一般事故若双方同意由交警调解的,双方应书面向交警申请;
    4. 凭交警的事故认定书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5. 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调解生效后当事人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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