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丈夫离婚了,孩子属于我,我想改他的姓,用我的姓改,需要那些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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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权受法律保护,你可以拒绝用以前的名字签字,任何人无权干涉。 姓名权是公民依法享有的决定、使用、变更自己的姓名并要求他人尊重自己姓名的一种
人格权利。姓名权保护的客体是权利人的姓名。
姓名并不限于公民在户籍机关正式登记的本名。 《民法通则》第99条也规定,公民享有姓名权,有权决定、使用和依照规定改变自己的姓名,禁止他人干涉、盗用、冒用。 《户口登记条例》第18条,公民变更姓名,依照下列规定办理:18周岁以上公民需要变更姓名时,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公民的姓名权受到侵害时,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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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子女姓氏自由,即依据法律规定:子女可以随父姓,可以随母姓。 其次,孩子现在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法不能独立进行民事活动,你作为她的监护人,可以携带户口薄等相关身份证明,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申请孩子的姓名变更;也可以等孩子年满18岁时,让他自己申请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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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给孩子改姓,需要监护人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户籍室提出申请,孩子父母双方均同意,且孩子父母双方本人到户籍室签字确认。 注意:
1,本人要表达改名的意愿,
2,理由要充分,
3,本人要承诺改名后引起的民事和法律责任均由自己承担,
4,依法被剥夺政治权利和正受刑事处罚和劳动教养者,不得变更姓名。
5,公民依法变更姓名后,原姓名作为“曾用名”备查。
6,一生只能更改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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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