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农村房地产登记是我父亲的名字,我能把它改成我的吗?我的账户已经转移到市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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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登记机关进行
房屋产权登记应符合下列条件:
1、权利主体合格。申请人为房屋的权利人。
2、有合格的身份证明。即权利人的身份证件、户籍证明或
法人、其他组织的资格证明要合格;
3、房屋权属来源合格。权利人提供的用地、规划批准文件、房屋竣工验收合格证明或者房屋赠与、
继承、转移、
担保合同书或批准文件等权属来源证明真实有效合法;
4、经过公告、听证,利害关系人没有异议。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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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买卖、抵押、分割、交换、赠予等房产登记由有关当事人共同申请。 房产登记须提交的资料:
1、房屋产权移交凭证及交易权属登记申请表
2、商品房
买卖合同原件
3、商品房权属证明书原件
4、购房发票办证联
5、维修基金专用收据原件
6、购房人身份证复印件、
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委托书原件
7、期房抵押证明原件(有抵押贷款的提交)
8、换发他项权证申请书原件(有抵押贷款的提交)
9、换发他项权证委托书原件(有抵押贷款的提交)
10、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复印件(非本市户口购房者提交)
11、契税减免申报表原件(有减免的客户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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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申请房屋登记需要提交的相关资料: 办理初始登记时,村民自建房屋必须提交宅基地使用证,农村集体组织建设的房屋必须提供集体土地使用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对于村民自建三层(含三层)不要求提交工程竣工验收证明,对于村民组织建设的房屋则要求必须提供工程竣工验收证明。由于历史原因未进行工程竣工验收的,在经过鉴定证明房屋符合安全使用条件的方可予以办理。 为避免给违法购买农村宅基地的城市居民建设的房屋办证,《暂行办法》明确要求申请房屋初始登记时,必须提供申请人属于房屋所在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证明。 村民组织建设的房屋,则必须提供经村民会议同意或者由村民会议授权经村民代表会议同意进行登记的证明材料。涉及到房屋转让的,明确要求村民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转让房屋需经村民组织同意。为了使农民房屋进行抵押获取的资金真正用地农业生产建设、减少房屋处置数量,我们要求农民
房屋抵押只能为本家庭成员担保,在处分抵押房屋时只能面向本集体组织成员。
2、登记公告事项: 鉴于农村集体土地上建成的房屋多年来一直未进行登记,许多房屋的建设手续也不十分完善。因此,在登记前必须在村民组织内对申请登记事项进行公告以征询异议,公告时限为30天,只有经公告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方可予以登记。 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取得房屋所有权或者房屋他项权后,必须向房屋所在地的房屋登记机关进行登记,取得房屋产权证书。登记是很重要的一个环节,无论房屋权属取得方式是原始取得还是继受取得,都以房屋为要式法律行为,确认房屋权属归属。所以您千万不要忽视登记程序。在我国农村房产登记比较特殊,因为涉及到农村宅基地、农村集体土地等相关因素,所以登记上准备的材料有严格的规定,如果您对准备的相关材料不是很清楚时,一定要问清楚,因为这关系到您自身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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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