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我在做窗户。 工地三年了。 当时我安装的窗户,老板没有付钱,所以现在我给他打电话,他说我需要钱。 途中,他没有给我打电话,工地也没有人打过,在这种情况下,我能把钱还回来吗,有窗户半开,怎么算,法律上有规定吗?

2020-01-07 15:19:04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申请劳动仲裁:有了以上第一条的所需资料,可以拿出取得的资料复印件(原件备份留在自己身边、方便以后再用),到劳动局进行投诉、举报,请求进行劳动调解仲裁。劳动局接到资料备案后,会通知你及对方进行调解或仲裁。
      备注:如果一般县、镇级劳动局推诿、踢皮球,则可向上一级劳动部门进行投诉、举报。同时向当地市长热线、地方媒体、全国性的媒体、网络媒体与论坛进行发贴控诉,控诉书的内容不宜太长,以一二百字左右为标准,要写清事实及农民工本身的凄惨,引起大家的同情与愤怒,这样才会取得更佳的效果。
    起诉:有了劳动仲裁裁定书,但对仲裁结果不服,可以向法院起诉;如果取到了不取予受理通知书,也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如你认可仲裁裁决书、调解书,但对方仍然拒绝支付工资,则可凭仲裁裁决、调解书向法院请求强制执行。
    如果老板被法院认定构成欠薪罪,则有面临牢狱之灾的危险。
  •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 根据法律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致人死亡的涉嫌交通肇事罪,由此而使被害人遭受经济损失的,对犯罪分子除依法给予刑事处罚外,并应根据情况判处赔偿经济损失。如果确无个人财产可供执行的,可中止执行,中止的情形消失后,恢复执行。
      法律依据:
      
    一、《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第三十六条 【赔偿经济损失与民事优先原则】由于犯罪行为而使被害人遭受经济损失的,对犯罪分子除依法给予刑事处罚外,并应根据情况判处赔偿经济损失。
      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犯罪分子,同时被判处罚金,其财产不足以全部支付的,或者被判处没收财产的,应当先承担对被害人的民事赔偿责任。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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