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别人借给我钱,人死了,我还能弄到钱吗?

2020-01-07 16:57:11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例如,民间借贷债务人欠钱不还,债权人要怎么办?
    通常情况下债权人是不能直接行使强制权的,包括扣押财产的行为。但这也不是绝对的,在法律许可的情况下,债主可以扣押债务人的财产。
    下列两种情况下是允许债权人扣押财产的:
    1、按合同约定一方占有对方的财产,对方不按照合同给付应付款项超过约定期限的,占有人有权扣押该债务人的财产。
    应注意掌握以下几点:
    (1)债权人未按合同的约定事先占有对方财产的,不能行使留置权
    (2)如果债务人的侦务与债权人依合同约定占有的财产无关,则不能发生留置权。
    (3)债务人的债务未到履行期限,也不能扣押债务人财产。因为到期不履行债务,债权人权利受到侵害,才有正当行使扣押权来保护自己权利的必要性。
    若债务未到展行期,债务人仍有可能在此期间内履行债务,没有扣押的必要。
    2、当债务人或第三人提供一定的财产物为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便可扣押抵押物,并可以抵押物的价值优先实现自己的债权。
  • 关于“欠条”的诉讼时效有两种情况:第一种情况是,关于债务人在约定的履行期限届满后未履行债务,而出具没有还款日期的欠款条,即没有写明履行期限的欠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140条的规定,对此应认定诉讼时效中断。如果债权人在诉讼时效中断后一直未主张权利,诉讼时效期间则应从债权人收到债务人所写欠款条之日的第2天开始重新计算2年。
    因为,在债务人出具欠条时,债权人就已经知道自己的权利受到了侵害(若在先前的经济往来中,有书面合同约定了迟于“出具欠条”之日后的某个日期付款的情形除外),故债权人应当在欠据出具之次日起2年内向人民法院主张权利,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债务人在约定的期限届满后未履行债务而出具没有还款日期的欠款条诉讼时效期间应从何时开始计算问题的批复中指出:“双方当事人原约定供方交货后,需立即付款,需方收货后无款可付,经供方同意写了没有还款日期的欠款条,根据民法通则第140条的规定,对此应认定诉讼时效的中断。
    如果供方在诉讼时效中断后一直未主张权利,诉讼时效期间则应从供方收到需方所写的欠款条之日的第2天开始重新计算”。该批复对此作了明确答复。如果权利人在2年的诉讼时效期间内曾主张过权利的,同样适用诉讼时效中断的规定,从权利人主张权利之日起重新计算诉讼时效期间。
    第二种情况是,关于未定履行期限的合同,如债务人未支付价款而向债权人出具没有还款日期的欠款条,则诉讼时效期间应从债权人向债务人主张权利时起算。 当然,如有证据证明欠条是借贷关系的凭证,也可以作为借条来认定。
  • 劳动者可以通过用人单位出具的工资欠条讨薪,关于工资欠条的规定:
    1、拖欠工资不要写欠条,后期维权很麻烦;
    2、如果用人单位拖欠工资,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由劳动监察大队责令用人单位限期支付劳动者工资,逾期不支付的,需要加付赔偿金。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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