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以前是居民医保,现在是职工,那以前交的养老保险还有用吗

劳动合同纠纷
2020-01-07 17:16:02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一)养老保险金离婚怎么分割?双方已开始领取养老保险金的,其按月领取养老保险金的数额明确,在分割时可操作性强,可按平等原则进行处理,即由领取保险金多的一方按月给少的一方补付差额款即可。
    (二)养老保险金离婚怎么分割?双方只缴纳了养老保险费,由于尚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不能领取养老保险金,将来到底能否领取养老保险金、能领取多少养老保险金尚无法确定。此种情形,给审判带来了麻烦,其分割的可操作性较差,法院既不能按预测可能取得的保险金数额进行分割处理,也不能因为操作性差而不予处理。法院只能根据平等原则进行分割,即以法院裁判时,双方实际缴纳的养老保险费总额数为基数,按平等原则进行分割,由养老保险费账户总额多的一方给少的一方补差,调平原、被告的财产差额。
    (三)养老保险金离婚怎么分割?一方已实际取得了养老保险金,另一方尚未取得养老保险金如何分割是审判实践中的难题,其难在已开始领取养老保险金的数额明确,可以据实分割,具有可操作性,而尚未开始领取养老保险金的一方其保险金的数额尚不能确定,不能直接根据已缴养老保险费的数额进行分割,可操作性差。
  • 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与此前的城镇社会养老保险的区别如下:  首先,保障对象不同。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是保证城镇就业群体;而新农保保障的是农村居民群体。  其次,强制性的差别。
    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是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强制实施的,是雇主、用人单位包括劳动者个人都必须按照规定缴费的;而新农保强调的是自愿原则,是农民自愿参加的,这也是根据农村现阶段实际,由政府加以引导,但是不搞强迫命令。
  • 虽然《婚姻法司法解释
    (二)》将《婚姻法》第17条规定的“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解释为包括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但由于在“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理解上的分歧导致司法实践中的做法十分不统一,同案不同判现象非常突出。有的法官直接告诉当事人,本院甚至本地从来没有判过分割养老保险金的案件,也没法执行,所以不支持养老保险分割的诉讼请求。
    退休后领取的养老保险金虽然与退休前缴纳的养老保险费密切相关,又由于养老保险费根据工资的一定比例由公民个人、单位进行缴纳,从而易使人误以为既然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工资收入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那么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缴纳的养老保险密切相关的退休后养老保险金也应该像分割其他共同财产那样简单地平均分割。这种简单的推理显然忽视了养老保险金所具有的人身依附性和社会保障性,这才是司法实践中有的法院根本不支持分割养老保险或者分割养老保险的判决难以执行的真正原因。有鉴于此,离婚时对养老保险的分割需要采取慎重和节制的态度。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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