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父亲在骑电瓶车时在人行横道上被出租车撞了。十字路口没有红绿灯,只有黄灯。现在责任的判断还没有出来。现在保险公司和肇事者都不愿意支付医疗费用。我们做什么呢

2020-01-07 18:08:50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遇到交通肇事的,对于医药费可以有以下几种赔偿办法:
    一、要求肇事车和交警部门方向投保公司提出垫付医疗费的申请,按照交强险的相关规定,保险公司可以提前垫付一部分医疗费给你的。
    二、向负责处理此次交通事故的郊区部门提出要求,要求肇事者积极筹集治疗费用,并提前交存到交警部门。
    三、可以直接起诉,按事故的责任大小要求对方承担所有赔偿费用。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的,处三年以下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严格依法处理肇事案件的通知》,对于构成交通肇事罪,应负事故主要或的肇事者,要追究刑事责任。   
    1.具有下列情节之一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1)造成死亡1人或重伤3人以上的。   
    (2)重伤1人以上,情节恶劣,后果严重的。   
    (3)造成公私财产直接损失的数额,起点在3万元至6万元之间的。   
    2.具有下列情节之一的,可视为“情节特别恶劣”,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1)造成2人死亡。   
    (2)造成公私财产直接损失的数额,起点在6万元至10万元之间的。   
    3.具有下列情节之一,并符合上述“1”或“2”的规定,按照“1”或“2”的规定从重处罚:   
    (1)犯交通肇事罪,畏罪潜逃,或有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或隐瞒事故真相,嫁祸于人的。   
    (2)的。   
    (3)非司机驾驶机动车辆的。   
    (4)驾驶无牌照车辆的。   
    (5)明知机动车辆关键部件失灵仍然驾驶的。   
    (6)具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
  • 发生了交通事故末得到赔偿,但工伤又没买社会保险。可以起诉肇事者,主张对方和保险公司赔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五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应当将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列为共同被告。
    但该保险公司已经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且当事人无异议的除外。
    人民法院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当事人请求将承保商业三者险的保险公司列为共同被告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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