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们公司加班费一直没按实际收入计算(以基本工资计算),我是不是可以请求按实际工资计算,补发。另外拖欠的部分时间久远,钱的价值发生了变化,可不可以按照今年的工资计算

2020-01-07 18:11:53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休息日的加班费是正常工作日工资的2倍,法定假期的加班费是正常工作日工资的3倍。
  • 劳动者基本工资是根据劳动合同约定或国家及企业规章制度规定的工资标准计算的工资。也称标准工资。在一般情况下,基本工资是职工劳动报酬的主要部分。
    基本工资,即劳动者所得工资额的基本组成部分。
    它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的工资标准支付,较之工资额的其他组成部分具有相对稳定性。
  • 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应先按同等时间安排其补休,不能安排补休的应支付劳动者加班工资;法定节假日(元旦、春节、劳动节、国庆节)安排劳动者工作的,应支付劳动者加班工资:  在标准工作日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150%的工资报酬;  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200%的工资报酬;  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300%的工资报酬。  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  
    1、如果劳动合同有明确约定工资数额的,应当以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作为加班费计算基准。应当注意的是,如果劳动合同的工资项目分为“基本工资”、“岗位工资”、“职务工资”等,应当以各项工资的总和作为基数计发加班费,不能以“基本工资”、“岗位工资”或“职务工资”单独一项作为计算基数。  
    2、如果劳动合同没有明确约定工资数额,或者合同约定不明确时,应当以实际工资作为计算基数。凡是用人单位直接支付给职工的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等都属于实际工资。  
    3、在确定职工日平均工资和小时平均工资时,应以每月工作时间为
    20.92天和
    167.4小时进行折算。  
    4、实行计件工资的,应当以法定时间内的计件单价为加班费的计算基数。
  • 工资是指雇主或者用人单位依据法律规定、或行业规定、或根据与员工之间的约定,以货币形式对员工的劳动所支付的报酬。工资可以以时薪、月薪、年薪等不同形式计算。在中国,由用人单位承担或者支付给员工的下列费用不属于工资:  
    (1)社会保险费;  
    (2)劳动保护费;  
    (3)福利费;  
    (4)解除劳动关系时支付的一次性补偿费;  
    (5)计划生育费用;  
    (6)其他不属于工资的费用。  在政治经济学中,工资本质上是劳动力的价值或价格。工资是生产成本的重要部分。法定最少数额的工资叫最低工资,工资也有税前工资、税后工资、奖励工资等各种划分。  基本工资制度是指企业在全面测评职工潜在形态劳动的基础上,结合职工所在岗位或所任职务,在劳动前为职工预先确定报酬标准,供劳动后实际支付工资时做依据的包括工资等级、工资标准、定级升级、工资调整、支付形式等一系列制度规定的综合。总结实践的经验,基本工资制度一般有:岗位技能工资制、基数等级工资制、岗位工资制、岗位等级工资制、职务等级工资制、多元结构工资制和薪点工资制等几种。因工种、岗位制宜,选择适合其劳动特点的基本工资制度,是企业贯彻按劳分配原则和具体组织工资分配的起点和基础。基本工资制度中规定的工资标准,只是对职工提供的定额劳动所支付的报酬。在实际支付工资时,必须在考核职工实际提供的劳动量后,运用不同的支付形式予以浮动地兑现。当职工在定额劳动之上提供了超额劳动时,除工资之外,还应另外支付超额劳动的报酬即奖金;当其完不成定额劳动时,则要扣减相应部分的工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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