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想写一份附带民事权利的上诉书。我还没有提出投诉。我能写吗?……

其它
2020-01-07 18:33:36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上诉状是民事诉讼的当事人、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案件的判决或裁定,在法定的上诉期限内,按照法定的程序,向上一级人民法定提出上诉,请求撤销、变更原审裁判或重新审理而提出的书状。其内容和结构为:

    (一)标题:以“民事上诉状”作标题

    (二)上诉人和被上诉人基本情况

    1、上诉人基本情况:写明上诉人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籍贯、职业、住址。

    2、被上诉人基本情况:同原告项同

    (三)案件来源:写明上诉人不服的判决或裁定的案件来源。如:“上诉人因×××一案,不服××人民法院于200×年×月×日〔200×〕××字第×号民事判决(裁定),现提出上诉。”

    (四)上诉请求:主要写明请求第二审人民法院撤消或变更原审的判决、裁定,或请求重新审理。应根据原判的错误,简要指出原判认定的事实、证据、适用的法律或诉讼程序不合法之处。

    (五)上诉理由:这是上诉状的关键部分,关系到上诉理由是否成立。通常从认定的事实是否清楚、引用法律是否适当和诉讼程序是否合法等方面,对原判的错误进行辩驳。正文结束部分通常写:“综上所述,特向你院上诉,请依法撤消(或变更)原裁判。”

    (六)结尾:写明提交机关,如:“此致×××人民法院”;上诉人署名或盖章;具状的年、月、日。

    (七)附项:写明“本状副本×份、物证×件、书证×件”
  • 根据法律规定,凡因刑事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人以及人民检察院,在刑事诉讼中提出赔偿请求的,可以成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具体包括:
      
    1、被害人。刑事诉讼法规定,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一般情况下,作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是刑事案件中的被害人。被害人作为受犯罪行为直接侵害而遭受损失的当事人在要求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同时,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要求赔偿。
      
    2、已死亡被害人的近亲属。在被害人已死亡的案件中由于当事人的死亡,其诉讼能力和诉讼行为能力均归于消灭,无法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诉讼,而其民事权利又需要有人主张,因此,附带民事诉讼程序专门规定其近亲属可以起诉。近亲属的范围为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的‘夫、妻、父、母、子、女、同胞兄弟、姊妹’。
      
    3、无行为能力或者限制行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在这种情况下,被害人因犯罪行为而遭受的损失,一般由其法定代理人承担。因此,由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有利于维护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的民事权益。
  • 可以。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七条规定,“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只要是本案中的被害人就可以提起刑事附带民事。
    所以在符合我国刑事诉讼法上述规定的情况下,如果在刑事诉讼过程中,被害人提起了附带民事诉讼,可以已发货准,从而使被害人获得一定的补偿。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