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教师上班期间饮酒到醉酒状态,交通意外身亡,能否认定工伤?

2020-01-07 18:43:02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一般是由公司负担,受害者有权要求公司按照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享受工伤待遇。
      另外,即使公司虽没给伤者办理工伤保险,但还是可以申请工伤的。在上班期间发生意外公司应该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工伤保险。
    在申请工伤认定时需要伤者提供劳动关系证明、医疗诊断证明书,以及事故发生情况的证明材料。劳动部门在认定工伤以后,还需要申请劳动能力鉴定,该项鉴定主
    要包括两项内容,即伤残等级鉴定和护理依赖等级鉴定。
    确定伤残等级后,伤者可以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和各地的具体规定核算应当享受的工伤待遇,向单位主张,
    单位拒不支付的,并且还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向法院起诉。
  • 关于上班期间参加劳动仲裁的具体情况,可以依据《工资支付暂行条例》:
    第十条 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用人单位应视同其提供了正常劳动而支付工资。社会活动包括:依法行使选举权或被选举权;当选代表出席乡(镇)、区以上政府、党派、工会、青年团、妇女联合会等组织召开的会议;出任人民法庭证明人;出席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大会;《工会法》规定的不脱产工会基层委员会委员因工作活动占用的生产或工作时间;其它依法参加的社会活动。
  • 《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第8条对哪些情况可认定为工伤问题作出了明确的规定。按该规定,职工上下班途中遇到交通事故的可认定为工伤,但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第一,必须是在上下班的规定时间发生的交通事故;

    第二,必须是在上下班的必经线路上发生的交通事故;

    第三,必须是本人没有责任或者不是主要责任;

    第四,必须是因机动车而引起的道路交通事故。
  • 交通事故赔偿项目,是指交通事故当中肇事者给予受害者的赔偿所包含的项目,主要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营养费、鉴定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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