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感合不来,两地分居一年半,男女双方一直托着不离异,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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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法律规定了夫妻双方可以通过协议的方式来进行
离婚,如果夫妻双方能够就房产以及其他离婚财产的分割达成合意的,通常情况下,进行离婚登记即可。但是如果一方拖着坚持不离婚的,则此时通常到法院依法进行起诉,如果不存在法律固定的应当判离的情况时,法院不会判决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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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夫妻双方感情完全破裂的情况可以
协议离婚,协商一致的可到双方任何一方户籍地民政部门办理离婚手续(律师可以协助制作离婚协议);协议不成的,任何一方都可以向对方户籍地或经常居住地法院起诉离婚,经常居住地证明一般为一年以上有效期内的居住证,也可以在居委会开具居住证明。有子女需要解决
抚养问题的,两岁以内的孩子一般会判给女方,十岁以上的孩子会考虑孩子自己的意愿,除此以外,法官会综合考虑双方的经济能力,居住环境,教育背景,身体状况等等认定谁更适合抚养小孩。
一方抚养孩子,另一方支付抚养费,一般为月收入的2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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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婚姻法》司法解释
(二)的规定,离婚时,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完全取得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了的,人民法院不宜判决房屋的所有权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待取得
房屋产权证后,再由任何一方另行向法院起诉。另外,最高院民一庭有关解释明确,法院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归属的范围包括:
(1)购买福利性政策房屋;
(2)购买商品房;
(3)购买经济适用房。购买以上三种房屋,在离婚时,尚未取得房产证的,法院不宜就该房所有权直接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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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