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电子邮件合同是否有效?投资担保公司做了一份电子合同,有公司盖章,通过电子邮件方式签订合同,不知道是否受法律保护?

2018-09-06 14:35:37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没有担保人就双方借款合同也就有法律效力,有担保人更佳,说白了就是多一个承担责任的人,在债务人无力或者逃避偿还时担保人承担连带责任,担保人就是这个作用。
    一、借款用途
    ××要从事个体经营,急需一笔资金。
    二、借款金额
    借款方向贷款方借款人民币**万元。
    三、借款利息
    自支用贷款之日起,按实际支用数计算利息,并计算复利。在合同规定的借款期内,年利为7%。借款方如果不按期归还款,逾期部分加收利率
    0.5%。
    四、借款期限
    借款方保证从**年*月起至**年*月止,按本合同规定的利息偿还借款。贷款逾期不还的部分,贷款方有权限期追回贷款。
    五、条款变更
    因国家变更利率,需要变更合同条款时,由双方签订变更合同的文件,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六、权利义务
    贷款方有权监督贷款的使用情况,了解借款方的偿债能力等情况。借款方应如实提供有关的资料。借款方如不按合同规定使用贷款,贷款方有权收回部分贷款,并对违约部分参照银行规定加收罚息。贷款方提前还款的,应按规定减收利息。
    七、保证条款
    (一)借款方用自有房6间做抵押(办理抵押手续),到期不能归还贷款方的贷款,贷款方有权处理抵押品。借款方到期如数归还贷款的,抵押权消灭。
    (二)借款方必须按照借款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不得挪作他用,不得用借款进行违法活动。
    (三)借款方必须按合同规定的期限还本付息。
    (四)借款方有义务接受贷款方的检查、监督贷款的使用情况,了解借款方的计划执行、经营管理、财务活动、物资库存等情况。
    (五)需要有保证人担保时,保证人履行连带责任后,有向借款方追偿的权利,借款方有义务对保证人进行偿还。
  • 根据《公司法》第十六条 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章程对投资或者担保的总额及单项投资或者担保的数额有限额规定的,不得超过规定的限额。  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
      前款规定的股东或者受前款规定的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加前款规定事项的表决。该项表决由出席会议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因此,公司的动产如果要为个人提供担保,须经过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同意。
    经同意后,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在合同书上签字即发生法律效力,并不需要特别的公证。如果真的要公证,对合同书进行公证也可以;要对担保行为公证,只要到合同鉴定地的司法局的公证处办理就可以了。
  • 根据我国《担保法》第2条第2款规定,担保法律形式有保证、抵押、质押、定金、留置。这五种合同担保方式各有特点:  
    1、保证是指债务人以外的第三人为债务人履行债务而向债权人所作的一种担保。如甲乙签订合同,丙做甲的保证人,在甲违约不履行义务时,丙代甲履行。  
    2、抵押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不移转占有人提供的财产,作为债务履行的担保行为。如甲向银行贷款,甲(或第三人)以某座房屋作为抵押物,但不移转,仍由原所有人占有。  
    3、质押指债务人(或第三人)将动产作为标的设定设定质权的行为。如A向B借款,A将自己的一块钻石交给B作质押物  
    4、定金指合同当事人约定一方在合同订立时,或在合同履行前预先付给对方一定数量的金镥,以保证合同债权实现的一种担保方式。如甲向乙订购一批货物,甲先交乙10%货款作为定金(甲违约不返还定金,乙违约双倍返还定金)。  
    5、留置指债权人按照约定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债务人不按合同约定的期限履行债务时,经过一定宽限期债权仍得不到实现。债权人依法从该动产变价中优先受偿的债权担保方式。如上述A违约,B可将钻石变卖后,将借款留置,余款返还约  留置是法定担保方式,即债权人依照法律规定行使留置权,无需当事人之间约定。其他4种担保方式需由当事人之间约定,是协议的担保方式。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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