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您好,我就是4.24号上下班五月21号离职,五月份发放工资我说了人事部门,说成四月份的薪水,五月份的来到再清算。四月份发了1200多,沒有签订合同,如今问人事部门也没理我,该怎么办

2020-01-08 05:31:18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 合同法 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第一百零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没有签订书面合同,不代表合同不存在,口头约定也视为合同,未签订合同付的加盟费可以要求退款的。
  • 对于合同的形式,《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当事人未采取书面形式签订合同的,但有足够的证据证明买卖合同成立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可。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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