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本人去租房,合同上没有定金,写的直接10月1号起租,今天没到租赁日期,但已经付了半年房费,临时决定不租了,可以全款退回吗,合同上有写租赁期内违约负一个月的房费。也有写定金不退回,定金那一栏直接划了

2020-01-08 08:46:52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的规定:出卖人通过认购、订购、预订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受定金作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担保的,如果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按照法律关于定金的规定处理;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如果买方无正当理由违约定金不退,卖方违约双倍返还定金。
  • 法律上规定定金是合同当事人一方于合同成立后在未履行以前,为保证合同的履行给付对方一定数额的款项。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
    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这就是所谓的定金规则.
  •   在交定金时如果约定了签订正式合同的期限,可以要求开放商在约定期限内履行签订合同的义务;如果期限届满开发商仍未签订合同,可以主张解除合同,由开放商双倍返还定金,并返还首付款;也可以起诉至法院要求开发商签订合同。
      如果未约定签订合同的期限,随时可以主张对方签订合同(书面主张),但需给开发商必要的准备时间,期限届满后开发商仍未签订合同,可以主张解除合同,由开发商双倍返还定金,并返还首付款;也可以起诉至法院要求开发商与您签订合同。
      《合同法》第六十一条第四款“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履行,但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
  • 房屋租赁合同是指房屋所有人与承租人之间,就将所有人(出租人)所有或共有的房屋租给承租人使用,由承租人支付租金事宜,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关系所达成的协议。为预防房屋租赁纠纷,稳定房屋租赁秩序,许多地方规定,城市私有房屋租赁须经公证机构公证。  房屋租赁合同公证由房屋所在地的公证处管辖。申办房屋租赁合同公证,当事人应当提交以下证明材料:  
    (1)申请人的身份证及复印件,委托代理人代办的,代理人应提交身份证件和授权委托书;  
    (2)出租房屋的所有权证书及复印件;  
    (3)出租共有的房屋应提交其他共有人同意出租的书面意见;  
    (4)草拟的房屋租赁合同(当事人可以请公证机关代为草拟);  
    (5)单位租赁私房的,承租方应当提交房屋管理部门的批准文件;外地的个体工商户租赁经营用房的,应提交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其进城经营的证明;  
    (6)其他有关证明材料。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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