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我是两个合作公司,只体现公司章程,两个人没有签合同,受法律保护吗?

2020-01-08 08:51:47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超过一个月,用人单位不和劳动者签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属于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可以按照《劳动合同法》第38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要求用人单位支付补偿,公司若不支付,劳动者可以向用人单位所在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要求用人单位支付。
      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要求支付从第二月起支付每月二倍工资。
      自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立即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 下面时哪些借贷合同不受法律保护:  
    (一)借贷进行非法活动。出借人明知借款人是为了进行非法活动而借款的,其借贷关系不受法律保护。  
    (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变相吸收公众存款,非法集资;非法发放贷款、办理结算、票据贴现、资金拆借、信托投资、金融租赁、融资担保、外汇买卖等;按照国务院《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取缔办法》的规定,因参与非法金融业务活动所受到的损失,由参与者自行承担。  
    (三)非金融企业以合法借贷掩盖的非法金融活动。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如何确认公民与企业之间借贷行为效力问题的批复》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无效:  
    (1)非金融企业以借贷名义向职工非法集资;  
    (2)非金融企业以借贷名义非法向社会集资;  
    (3)非金融企业以借贷名义向社会公众发放贷款;  
    (4)其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行为。  
    (四)企业之间的借贷合同。《民法通则》规定:“企业之间不得违反国家规定办理借贷或者变相借贷融资业务。”企业之间的借贷合同违反国家金融法规,属于无效合同。  
    (五)明为联营实为借贷的合同。  
    (六)违背真实意图的借贷关系。一方以欺诈、胁迫等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图的情况下所形成的借贷合同。  
    (七)高利贷利息。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包含利率本数)。超出此限度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
  • 签互联网金融证券合同要注意的问题:
    1、合同标号 借贷合同在平台的唯一编号、合同编号应对具体合同及其所约定项目。目的是为了保证线上线上电子合同与所签署借款项目具体合同编号的一致性。
    2、合同签署日 借贷合同签署日期应与实际签署日期保持一致,格式为“合同签署日:xxxx年xx月xx日”
    3、借款人信息 借款人为自然人的,描述借款人姓名、证件类型、证件号码等。 借款人为机构的,描述企业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人或授权办理人员姓名等。
    4、借款本金 借款币种为人民币,单位为元、角、分,且要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格式为“借款金额为人民币xxxxx.xx元整(大写:xxxx元整)”
    5、借款用途 借款用途为经营、消费、生产等,不得用于个人购买住房,不得进行证券投资或权益投资,不得用于期货合约、结构化产品及其他衍生品等高风险的投资或从事其他违法、违规交易。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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