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今天,我曾经提起我的工作服,辞去了工作。经理说我离开时必须扣除一部分工资。我同意了。然后我去洗头了。当我回来拿我的东西时,她说她不能还给我。我问她为什么。她说我没有告诉她我不会把超过一个月工资的工作服还给她。

2020-01-08 09:30:46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如果员工提前一个月(试用期提前三天)书面向单位申请离职,或者与单位协商经过单位同意,或者单位有违法情形的,当事人都可以离职。劳动者辞职,单位不发工资,是违法的,可以去劳动行政部门申诉。
    根据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 当债务人不还钱,然后欠条也到了还款的期限了,我们债权人就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要求债务人还钱,那么当法院也查清楚债务人无力偿还,只有债务人那个工资了,那么这个时候债权人就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让债务人的工资来偿还债务。但是我们在这里要注意的是,在向法院申请让债务人的工资来偿还债务这里的工资不是全部工资而是要给债务人保留一部分来保障债务人的基本生活。
    如果被执行人没有按照执行通知来履行已经确定好的义务,那么法院是有权给被执行人的财产进行查封、扣押、冻结、拍卖的,但是会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抚养家属的生活必需品。
    要采取前款措施,应该有法院来作出裁定。
  •   我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之一规定: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尚未造成严重后果,在提起公诉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并依法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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