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总是被搔扰!法律法规上有木有能够更佳的方式 处理!能够提起诉讼他吗?

其它
2020-01-08 09:39:46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遭遇他人骚扰是一件极其厌烦的事情,因为你不知道对方何时何地进行骚扰,给被骚扰者带来的困扰是不可以估量的,轻则影响生活工作,严重还可能导致被骚扰精神压力增大,带来不可想象的严重后果。被骚扰者遭遇严重侵权的话是可以请求赔偿的。
    被人骚扰,作为被骚扰者可以要求对方停止骚扰,赔礼道歉,消除影响等,至于说能不能获得精神损害赔偿,需要根据情况而定:
    首先了解一下可以获得精神损害赔偿的情形:
    自然人因下列人格权遭受非法侵害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法院应依法予以受理:
    (1)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
    (2)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
    (3)人格尊严权、人身自由权。
    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侵害他人隐私或其他人格利益,受害人以侵权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依法予以受理。
    由此,如果说他人公开你的个人隐私达到引起你注意的目的,从而不断骚扰你,此种情况是可以依据法律要求精神损害赔偿的,精神损害赔偿索赔涉及多方面的问题
    需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 被人辱骂骚扰,对方已经违反了治安管理条例,由此造成他人损害的,受害一方还可以依法获得相关的损害赔偿: 1,建议及时报案处理,《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
    (四)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
  • 人身骚扰属于违法行为,受害人可报警处理,由公安机关根据具体情节予以治安处罚 。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
    (四)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 承担侵权责任的方式主要有:
    (一)停止侵害;
    (二)排除妨碍;
    (三)消除危险;
    (四)返还财产;
    (五)恢复原状;
    (六)赔偿损失;
    (七)赔礼道歉;
    (八)消除影响、恢复名誉。 以上承担侵权责任的方式,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合并适用。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 自然人因下列人格权利遭受非法侵害,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   
    (一)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   
    (二)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   
    (三)人格尊严权、人身自由权。   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侵害他人隐私或者其他人格利益,受害人以侵权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