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婚外恋四年,给她了四十万,有借条,提出分手能要回家吗?

2020-01-08 09:51:41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债权人可以通过欠条向债务人追债。民间借贷利息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约定利息不得高于银行同期贷款利息的4倍。没有约定利息的,可以要求按照银行同 期贷款利息支付,对方同意即可。
    但如果对方不同意,那么实践中法院通常不会支持。
  • 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第1条第2款规定: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毕竟在长期的非法同居生活过程中,双方对一些财产是可能产生共有关系的,因此,有必要进行分割。如果同居一方主张分割同居期间产生的公有财产,法院是会支持的。至于以“分手费”为名要求支付一定的财物,则没有任何法律依据,是不可能获得法律支持的,对此不必理会。  “分手费”没有法律依据就不可能得到法律支持,因此没有必要再去收集什么证据来证明其“违法”。  同时,索要分手费是违反道德和社会公序良俗的,法律只对合法的债权债务关系受法律保护。所以,从法律层面上讲,如果不是同居期间的共同财产、或者合法的赠与关系、债务债权关系等,在分手后索要分手费是不合法的,尤其是与与有配偶者同居,破坏他人家庭,而后索要分手费的,更不可能得到法律的保护。  另外,法律上也没有所谓的“青春损失费”,所以同居一方向另一方主张“青春损失费”是没有法律依据的,也不能得到法律保护。虽然有可能在感情存续期间写过欠条,但实质上也不存在借贷关系,也就是说,欠条往往是“有名无实”的,是无效的。如果实在不得已或在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等情况下写下支付“青春损失费”欠条的,依照我国民法的有关规定,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作出的意思表示是无效的,是可以变更或者撤销的。到法院打官司也很难得到支持.
  • 婚外情分手涉及的情况较多,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例如:
    “双方都有家庭,分手后女方自杀,那么男方负什么法律责任?”
    双方都有家庭,分手后 —— 这里明确表明了,双方都为同时出轨,并且是两个家庭的出轨人相结合。
    这里的两人应该都会受到道义的谴责,而不受法律约束。
    但,题主所说的信息有缺失部分,就是没有交代是如何结合在一起的。
    如果双方都有家庭的基础之上,再次结婚。双方都属于重婚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规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若没有重婚,男女双方的家庭都选择解体,即离婚以后,题主所说的双方又选择结婚的。
    分手也就是离婚了。
    离婚后,女方自杀,一般而言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但特殊情况就需要把握以下三个方面的内容:
    其一,行为人是否实施了某种犯罪行为;
    其二,行为人的行为与他人自杀之间是否具有因果关系;
    其三,行为人对他人自杀是一种什么样的心理态度。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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