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2年欠工商银行信用卡15000信用额度.2年以前我开车撞人被抓进去了,2019年放出去。打过工行信用卡电话,叫我换代2万8的本钱加贷款利息。我想问一下我能跟金融机构商议缓解贷款利息吗,通过率有没有,我明白欠债是毫无疑问要还贷款利息的,可是那样的贷款利息太高了,能向金融机构规定贷款利息低一点吗?

2020-01-08 10:41:15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一、可以,我国法律对民间借贷利息有最高限的规定。
      
    二、2015年8月,最高法公布的一则司法解释,用年利率24%和36%这两个关键数字,重新划定了民间借贷的利率和利息问题。
      
    1、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2、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 在民间借贷中,借贷双方最易产生矛盾的是利息。法律对此有明确规定:
    (1)借贷双方对有无约定利率发生争议,又不能证明的,可以参照银行同类贷款利率计息。
    (2)当事人约定了利率标准发生争议的,可以在最高不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4倍的标准内确定其利率标准。
    (3)在有息借贷中,利率可适当高于银行利率,但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4倍,即不得搞高利贷。如果超过4倍(按现行利率,4倍是百分之29点多)也没关系,最多有纠纷时,法院不保护超出部分,但没有纠纷时,就可以获得更高收益。说明这条规定不具备惩罚性。
    (4)出借人不得将利息计入本金计算复利,否则不受法律保护。这条规定在司法实践中具备一定的惩罚性,如果违反了该规定,有可能被法院判定为同期贷款利率支付利息,那么,你当初约定的倍数,本来可以主张要回的也可能要不回了。
    (5)当事人因借贷外币、台币等发生纠纷的,出借人要求以同类货币偿还的,可以准许。借款人确无同类货币的,可以参照偿还时的外汇牌价折合人民币偿还。出借人要求支付利息的,可以参照中国银行的外币储蓄利率计息。
  • 欠钱属于民事纠纷,对于民事纠纷:
    1、根据我国民法规定。一般民事纠纷都采用调解;
    2、即可以是双方当事人达成的调解,也可以是法院达成的调解;
    3、对于调解不成的,法院进行判决。
    要求恢复原状、停止侵害并且赔偿损失。
  • 根据2015年9月1日开始实施的关于民间借贷的司法解释第26条的规定: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为超过年利率的24%,触及而请求借款人按约定的利率支持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而借条上的2分利息换算至年利率正好是24%,所以对方若是要求按约定支付法院会支持。
    但是你可以和出借人协商,他要是同意双方达成协议后,经法院调解书调解后按照调解书来做就行了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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