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就是在18年6月新员工入职成都市一家企业,说的是本月15号以前新员工入职就交社保,可是由于一些本人缘故我还在24号的那时候从这个企业自离了,如今查询社保情况是中止,6月的都没有买上,像这样的事情该怎么办?

2020-01-08 11:01:31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你们可以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你应当尽快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单位支付双倍工资和补交社保和支付工资等,因为时效只有1年,超过了时效法律上便不支持了。 建议尽快委托律师出具完整的解决方案提供帮助,以维护你最大的合法权益,以减少你的法律风险和经济损失,以免错过最佳时机。
  • 社保是与工资相挂钩的,单位和个人的承担比例一般是:养老保险(单位20%,个人8%),医疗保险(单位10%,个人2%),失业保险(单位1%,个人
    0.2%),生育保险(
    0.8%全由单位承担),工伤保险(单位
    0.5%-
    1.6%全由单位承担)。因为各地平均人均收入不同,各省市地区承担的比例有所不同。
    养老保险:公司1680*20%=336 ,个人1680*8%=
    134.4;
    失业保险:公司1680*1%=
    16.8, 个人1680*
    0.2%=
    3.36;
    工伤保险:公司1680*
    0.25%=
    4.2,个人0;
    生育保险:公司1680*
    0.8%=
    13.44; 个人0
    医疗保险:公司2521*10%=
    252.1,个人2521*2%+3=
    53.42。
  • 关于社保转移问题,诉求者可以先在原工作地社保机构办理减员手续,待在另一地找到工作,并在另一地入保后,到另一地的社保机构开具社保关系商转函,持该函和本人身份证及养老保险手册到原工作地社保机构将之前缴纳的养老保险关系转移到福州即可;关于医保转移问题,持另一地医保商转函到原工作地医保中心办理转移手续。社保问题:若您在另一地企业就业,您可以将您在原工作地的养老保险关系转移到另一地社保管理中心接续参保。具体转移手续如下:
    1、另一地企业为您办理增员手续(企业填写增员表《参保单位新增加养老、工伤、生育保险职工申报表》一式五份,必须盖单位公章。办结时限,随到随办);
    2、携带办理好的增员表到另一地社保管理中心个帐科转移窗口开具养老保险关系商转函
    3、随带商转函到原工作地办理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手续。n医保问题:您之前在原工作地医保参保,如果再就业后由用人单位办理参保手续同时办理医保关系转移。单位办理参保登记时请提供:单位参保人员增减变更申报表(一式两份)、劳动合同、社保增员表、身份证复印件及医保卡复印件;并由另一地医保中心向闽侯医保中心开具商转函转移您的医保关系(具体如何办理请咨询闽侯医保中心),然后用人单位携带回函办理续保。须从断保次月开始补缴,按历年上年度平均工资的70%为缴费基数(即最低缴费基数),按10%比例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您中断的医保费应在办理续保时一并补缴,医保中心工作人员将需补缴的费用提交给您现在用人单位,您只需把应补交款交给目前的用人单位。您之前的缴费年限可以一并计算“另一地”指你下一个工作单位所在地。具体不妨直接问律师。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