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想问一下,遗嘱怎么写有法律法规效用?!我二叔无依无靠,要我为他赡养父母,他有一套房屋想要我承继。又怕我伯伯的孩子之后跟我争。告诉我他想写遗书。可我不知道要怎么写有法律法规效用。因此想资询诸位!

其它
2020-01-08 13:44:54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由于遗嘱是死者生前所作的处分,在他死后才予执行,故应具备必要的条件,才具有法律效力。
    ①在设立遗嘱时,遗嘱人必须具有遗嘱能力,在国外,遗嘱能力并不等于行为能力,可以是达到一定年龄的未成年人。
    在中国,一般即指行为能力,即达到成年年龄,精神健全,从而具有行为能力,而无行为能力或者行为能力受限制的人(见自然人)所立的遗嘱无效。但如在设立遗嘱后,遗嘱人丧失行为能力,不影响其已经设立遗嘱的效力。
    ②遗嘱人的意思表示必须真实。因受威胁、强迫、欺骗所立的遗嘱或伪造、篡改的遗嘱无效。
    ③遗嘱的内容必须符合法律和社会道德。在中国,凡违背法律规定剥夺未成年人和无劳动能力的继承人继承权的部分,归于无效。
    ④遗嘱须具有一定的形式。
  • 共同房产遗嘱范本

    立遗嘱人:朱XX

    立遗嘱人:舒XX

    财产概况:

    我二人于年结婚,婚后育有三男三女,两人名下有一幢座落于上海市XXXX路31号,占地面积约为米的私权房屋(下称该房屋)。该房屋土地使用证证号为,房屋产权证已遗失。

    我们自愿立下遗嘱,对属于我们名下的以上财产作如下处理:

    一、该房屋在政府规划拆迁前使用方案如下:

    1、长子XXX及其家庭成员有权居住使用并负责维护南边二层楼房的二楼房一间,西北面(公共通道旁)车库一小间由其个人投资,归其使用。

    2、二子XXX及其家庭成员有权居住使用并负责维护南边二层楼房的楼房一间。

    3、三子XXX及其家庭成员有权居住使用并负责维护南边往北边的平房第一间房一间。

    4、以上所分配房屋都经一户一表改造过,所以每户用电都按各户分表实用量加上公共用电计收(每户每月按实计人数摊出),用水按每户分表实用量加每户一吨水的损耗计收,具体由三个儿子轮流收管交接。

    5、特别约定:为维护家庭成员的居住使用,以上分配房屋各户只有使用、维护的权限,严禁私自拆建、转让、出租;严禁任何人无故占用公共通道,原已临时占用的必须无条件清出;严禁任何人强占或使用家中的未分配闲置房屋,如临时占用的必须在一个月内无条件自动清出,否则将自动取消其在下面第二条中规定的继承份额

    该房屋属于我们二人的合法共同财产,对于该房屋的分配主张是我们的真实意思表示。
    本遗嘱是在我们神志清醒时自愿所立,其他子女不得有异议。

    本遗嘱一式三份,上海XXXXX律师事务所保存一份,立遗嘱人各执壹份。

    立遗嘱人:XX

    立遗嘱人:XX

    XXXX年XX月XX日
  • 第一条为规范遗嘱见证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见证暂行条例》《遗嘱公正细则》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遗嘱是遗嘱人生前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处分其个人财产或者处理其他事务,并在其死亡时发生效力的单方法律行为。

    第三条律师为遗嘱作见证是律师按照法定程序证明遗嘱人设立遗嘱行为真实、合法的活动。经律师见证证明的遗嘱为律师见证遗嘱。承办见证业务的律师为见证律师。

    第四条遗嘱人聘请律师为遗嘱作见证应当与律师所在的律师事务所签订委托协议,按约缴纳见证费用,并向具体承办律师开具委托书。
    律师事务所应向遗嘱人开具发票。

    第五条律师见证遗嘱应当由两名律师共同在场办理,其中至少应有一名执业律师,并由两名见证律师在见证书上署名并加盖律师事务所公章或见证专用章。

    第六条见证律师为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则不能担任所涉遗嘱的见证人;见证律师为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也不能担任所涉遗嘱的见证人。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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