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您好!小孩的出生医学证明和户籍的姓名不一样,那样会危害吗?该怎么办呢!

2020-01-08 14:45:22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第二条规定,中国公民在中国境内收养子女或者协议解除收养关系的,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办理登记。办理收养登记的机关是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
      第四条规定,收养关系当事人应当亲自到收养登记机关办理成立收养关系的登记手续。
    根据《湖南省常住人口登记操作办法》,未满3周岁的未登记常住户口的婴儿(含非婚生育、超计划生育)可以办理出生登记。公民个人收养未办理出生登记的婴儿需要准备的材料有:民政部门出具的《收养证》和收养人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 出生证明选哟提交材料:

    (一)当事人的身份证和户口本或公安部门出具的身份证明;

    (二)当事人的出生证或户籍部门出具的当事人父母情况的证明文件;

    (三)代理人代为办理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的身份证;

    (四)公证员认为应提交的其他材料。
  • 办理出生证家长要先填写《出生医学证明》首次签发登记表,新生儿名字按照家长填写的名字打印。出生证一旦打印签发任何信息不能改,医院没有改别人名字的权力。出生医学证明有三联(正页、副页、存根页),三联是一张纸的整体,不能私自裁剪,存根页是签发的医院剪下保存,副页是去上户口时派出所剪下粘贴在入户申请书出生医学证明副页粘贴处上由派出所保存,所以户口本的名字应以出生证的名字为准,如需更改新生儿名字可以拿着出生证到派出所上户口,然后在派出所户籍处改名字,出生证上的名字就是宝宝的曾用名了。
    不影响出生证的使用。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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