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很久以前下岗,但沒有领到失业保险金,到期还能领吗

劳动合同纠纷
2020-01-08 17:39:56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1986年国务院发布了《国营企业职工待业保险暂行规定》,这一规定标志着我国失业保险制度正式建立。但该规定仅限于国营企业,其适用范围主要包括宣告破产企业的职工、濒临破产企业法定整顿期间被精简的职工、企业终止解除劳动合同的工人和企业辞退的职工等四类人员。
    1993年国务院发布了《国有企业职工待业保险规定》,其适用范围从原来的四类人员扩大到七类九种人员,即:撤消和解散企业的职工,停产整顿企业被精简的职工,企业辞退、除名或开除的职工,宣告破产企业的职工,濒临破产企业法定整顿期间被精简的职工,依照法律、法规规定或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享受失业保险的其他职工。
  • 失业保险的领取要符合以下几个条件:

    1.合同到期

    2.公司开除终止合同
    如果是你个人单方终止合同的话,是不能领取失业保险的,只有等到下个单位同样符合以上两个条件才可以一起领取。
    根据你交的基数不同,领取的金额也不同,我们这边一般交满一年领两个月的失业保险,不满一年不领取,你算算的合同有没有满年,若没有满,很不划算的。
    领取失业保险的时候,要带的证件资料有:你的劳动合同,保险终止备案表,失业保险申领单,解除劳动关系证明,还有你的身份证。关于办理这个失业保险,应该是单位的人事办好后,给你的,你只需要到定点的银行拿这单位给你的一个领取失业保险单去领钱就可以了,其他的不需要你自己办理的。
  • 根据我国有关法律的具体规定,关于失业金的领取,适用如下:失业人员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满一年不足五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二个月;累计缴费满五年不足十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八个月;累计缴费十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二十四个月。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与前次失业应当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最长不超过二十四个月。
      第四十七条 失业保险金的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不得低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 企业辞退员工,根据辞退的原因不同相应的补偿也不同。无故辞退员工,单位需要支付双倍的经济性补偿。合同到期辞退员工,单位需要支付经济性补偿。单位经济性裁员,辞退员工需要支付经济性补偿。
    员工严重违反公司纪律,单位不需要支付补偿。在试用期被单位以不符合录用条件辞退,单位是不需要支付经济性补偿的。员工达到退休年龄者,是没有经济补偿。
    领取失业保险金是需要员工非本人意愿离职,并且累计缴纳失业保险满一年以上,方可申请领取。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 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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