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您好,我想要资询一下,我家公有2个孩子一个闺女,如今想把唯一一套房屋交给人们,我们都是二孩子,房产证我一个人家公的姓名,但是户的状况下,哪样方式 能够之后证实房屋交给人们?立遗嘱行吗?立遗嘱必须要怎么写?我家公立即笔写签名总有实际效果吗?家婆还健在

2020-01-08 18:35:41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一方可以立遗嘱指定继承人继承属于他自己合法拥有的所有财产,以及指定继承人来继承共有财产中属于他那部分财产份额。不能立遗嘱指定继承人继承不属于他合法拥有的财产。如何遗嘱内容只是包括个人的合法财产,不涉及另一方的财产就有效。
    继承人如不放弃继承,就要承担死者生前的债务,遗嘱继承人要承担被继承人在离婚协议中的所负的债务。
  • 共同房产遗嘱范本

    遗嘱人:朱XX

    立遗嘱人:舒XX

    财产概况:

    我二人于年结婚,婚后育有三男三女,两人名下有一幢座落于上海市XXXX路31号,占地面积约为米的私权房屋(下称该房屋)。该房屋土地使用证证号为,房屋产权证已遗失。

    我们自愿立下遗嘱,对属于我们名下的以上财产作如下处理:

    一、该房屋在政府规划拆迁前使用方案如下:

    1、长子XXX及其家庭成员有权居住使用并负责维护南边二层楼房的二楼房一间,西北面(公共通道旁)车库一小间由其个人投资,归其使用。

    2、二子XXX及其家庭成员有权居住使用并负责维护南边二层楼房的楼房一间。

    3、三子XXX及其家庭成员有权居住使用并负责维护南边往北边的平房第一间房一间。

    4、以上所分配房屋都经一户一表改造过,所以每户用电都按各户分表实用量加上公共用电计收(每户每月按实计人数摊出),用水按每户分表实用量加每户一吨水的损耗计收,具体由三个儿子轮流收管交接。

    5、特别约定:为维护家庭成员的居住使用,以上分配房屋各户只有使用、维护的权限,严禁私自拆建、转让、出租;严禁任何人无故占用公共通道,原已临时占用的必须无条件清出;严禁任何人强占或使用家中的未分配闲置房屋,如临时占用的必须在一个月内无条件自动清出,否则将自动取消其在下面第二条中规定的继承份额

    该房屋属于我们二人的合法共同财产,对于该房屋的分配主张是我们的真实意思表示。
    本遗嘱是在我们神志清醒时自愿所立,其他子女不得有异议。

    本遗嘱一式三份,上海XXXXX律师事务所保存一份,立遗嘱人各执壹份。

    立遗嘱人:XX

    立遗嘱人:XX

    XXXX年XX月XX日

  • 1、亲笔写的遗嘱,属于自书遗嘱
    2、自书遗嘱,形式和内容符合《继承法》关于自书遗嘱的要求的就生效。
    3、按照《继承法》的规定,自书遗嘱的要求是:是立遗嘱人真实意思表示,亲笔书写,写明:
    (1)立遗嘱人的基本情况,包括姓名、出生年月、身份证号、住址等基本内容。
    (2)写明财产范围(不动产应写明座落位置)。
    (3)写明指定的遗产继承人或遗赠人或遗赠抚养人的基本情况(姓名或名称、出生年月或成立时间、姓名或名称等,同上)
    (4)写清立遗嘱的年月日并亲笔签名。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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