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人们为国企,现公司破产了,但从没给员工交了公积金,员工可否获得赔偿?赔偿方法有什么?

2020-01-08 19:35:09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破产流程是指从启动破产程序到破产程序终结的一系列程序。在这个过程中,参与者包括法院、债务人、债权人和管理人,根据新破产法的规定,破产程序主要包括以下几个部分:
    1、破产申请与受理。
    破产申请是指债务人或债权人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的行为,这是破产程序启动的标志。在收到破产申请之后,法院决定是否受理该申请。法院受理申请后,应同时指定管理人。
    2、债权申报,是指债权人在破产程序开始之后向管理人呈报自己享有的债权以参加破产程序的行为。
    3、债权人会议,由债权人组成,对破产程序中的某些事项进行表决,并对管理人进行监督。
    4、重整,这是新破产法参照国际先进立法模式引进的新制度,重整的开始既可以是在破产申请之后,也可以由债务人直接向法院提出申请。
    (不是必经环节)
    5、和解,是指债权人和债务人就债务人延期还债、减免债务等协商而达成的协议。和解也可以在破产申请之后,或由债务人直接向法院提出申请而开始。(不是必经环节)
    6、破产宣告。
    债务人即可能因为法院受理破产申请之后由于资不抵债而被宣告破产,也可能因为重整程序终止或者和解失败而被宣告破产。
    7、破产清算,法院在对债务人进行破产宣告之后,即由管理人对破产财产进行变价分配。
    8、破产终结。破产终结即可能由于破产清算完毕而导致,也可能由于重整的结束或者和解协议的执行而导致。
  • 第一,依法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至迟一个月内应该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可以要求用人单位自第二个月起至一年内支付双倍工资。
    一年之后如果还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签订了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第二,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保、公积金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用人单位不缴纳的,劳动者可以要求用人单位补缴,并赔偿损失。
  • 住房公积金的归集使用的管理,在国家政策规范下,已建立了一套完善的操作规程和审批程序。这中间有公积金缴存人最关心的监督体系,从上至下主要有:  
    一、领导监督  公积金的支取一般要经过资金中心上级主管部门审定或决策。  
    二、群众监督  住房资金管理中心都要给缴存人发放公积金对账单。  
    三、专业监督  每年审计部门将对公积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  
    四、财政监督  由财政部门对企业的财务报表进行监督。  
    五、银行监督  公积金存款银行对单位和个人申请的每笔购建房贷款进行审查,贷款放出后,还要进行贷中检查,督促专款专用。  
    六、自我监督  公积金的归集管理部门-----住房资金管理中心设立有相互监督的部门和制度,并编制有科学的使用计划,日常对内部工作人员的职业道德、业务技能进行严格管理。因此,公积金处于严格的制度监督之下,而且公积金的管理单位----管理中心不得向任何单位或个人提供生债务,所以公积金不会无缘无故没有了。  对于破产企业,同样有法律保障个人公积金的安全。住房公积金归职工个人所有,破产企业欠缴的住房公积金和所欠管理中心的住房公积金贷款不同于企业的其他破产债务,为保护住房公积金缴存人的权益,破产企业清偿债务时,应优先偿还欠缴的住房公积金和所欠管理中心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试行)》的规定,破产财产先报付破产费用后,按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企业所欠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  
    二、破产企业所欠税款  
    三、破产债务  根据公积金制度的有关规定,破产企业职工的公积金,与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排列顺序相同,按规定应优先予以偿还。  所以,企业破产后,应优先予以受偿,可不是一提到破产,职工就什么都没有了。
  •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和职工有权督促单位按时履行下列义务:  
    (一)住房公积金的缴存登记或者变更、注销登记;  
    (二)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转移或者封存;  
    (三)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  违反“条例”规定,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者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处10000元以上50000以下的罚款。  单位逾期不缴或者少缴住房公积金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责令限期缴存;逾期仍不缴存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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