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爸怀疑我妈和别人有暧昧,在我六岁时候,我妈和我爸离婚了,我爸把我弄掉河里,想把我淹死,然后我被村里人救了。我有了心里五年多疾病,心里怕水,怕人。 12岁那年心里疾病好了,也学会游泳了。 16岁我爸把我带去外地工作,把我思想往不好的方向处引导,到了19岁,他把我这两年多工资钱骗走了,天天无缘无故骂我,我有了重度抑郁症,然后把我一个人丢在外地,没吃没喝没住,身体不好,记忆力下降,智力下降,影响我找工作,生活。我没生活费,问我爸要,他不肯给。 我一个人在外面漂泊有10年,这十年里都是有人看到我可怜,才留我做二个月工作,在这十年里,我平均每年就只工作二个月,从2009年一直到2018年7月初,从派出所求助回到老家,到现在还有抑郁症。这十年里我每天过着浑浑噩噩,度日如年,如同行尸走肉,生不如死的生活。 我想告我爸杀人未遂,没有做到一个父亲的责任。想要回他拿我的钱,赔偿我精神损失,他老了,我不再承担赡养他的义务。 我想问律师,法律程序我该怎样走?是报警,还是到法院起诉。

离婚
2020-01-08 19:33:54
律师解答共有2条
  • 不赡养涉及的情况较多,例如,《婚姻法》第21条规定:“.......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子女不履行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
    ”  赡养是子女经济上为父母提供必需的生活用品和费用,具体是指子女为无劳动能力的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的衣、食、住、行提供保障。成年子女对父母的赡养扶助是无条件的,直至父母死亡为止。
    不跟父母共同生活的子女,应当根据父母的实际需要,付给赡养费。有多个子女的,可根据各自的经济情况,共同承担赡养父母的义务。赡养费的数额,应根据子女的经济条件和父母的实际需要确定,一般不得低于子女本人或者父母所在地群众的平均生活水平。
      扶助是指子女应在日常生活中对父母给予照料侍奉。特别是对由于年老、体弱、生病而生活不能自理的父母,子女应当进行照料和侍奉。这里的子女包括、、养子女、与继父母形成抚养关系的继子女。
    不能认为赡养扶助父母仅仅是支付赡养费,应当认识到扶助父母也是子女对父母的法律义务。
  • 承法关于丧失继承权的相关条例:第七条 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
    1、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
    2、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
    3、遗弃被继承人的,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
    4、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第十三条相关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所以,只要证据表明女儿没有尽到赡养义务,是可以要求不分或者少分的。在法制社会,儿子、女儿都是有权利继承父母的遗产,不过也要尽到赡养义务为前提,体现权利跟义务。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