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离婚抚养费怎么支付?按什么比例?

离婚
2020-01-08 20:42:55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一方应向直接抚养子女一方支付抚养费。抚养费的给付方式一般有两种:按月给付和一次性给付。 按月给付是考虑到父母的收入一般是按月结算的,所以按月给付抚养费比较方便,而且按照生活周期给付有利于保障子女正常的生活。
    一次性给付是在非抚养方的收入不稳定或居住地不固定,可能长期拖欠抚养费的情况下使用的一种支付方法。
  • 不管有没有结婚证,亲生父母对子女都有抚养的义务。如果女方拒绝,可以向法院起诉索要孩子的抚养费。没有户口不是问题,当时生孩子时候的病历可以作证,实在不行还可以做亲子鉴定
    你可以以解除同居关系的名义向法院起诉,同时判决孩子的抚养权。
    这样的话你不但能拿到抚养费,同居期间的财产还能分割一部分。
  • 关于离婚子女抚养费问题在我国《婚姻法》以及《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有明确的规定。 我国《婚姻法》第
    三十六、三十七条中明确规定:父母离婚后,父母与子女的关系并不因离婚而消除,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最高人民法院于1993年颁布的《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规定:离婚后,父母对子女抚养费的负担,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生活水平确定。对于有固定收入的,按其月收入的20%-30%的比例支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不得超过月收入的50%;没有固定收入的,其支付数额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抚养费的给付一般是定期给付,有条件的可一次性给付。抚养费的给付期限,一般至子女十八周岁为止。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停止支付抚养费。对于已成年但尚未独立生活,确无独立生活能力和条件、丧失劳动能力或虽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但其收入不足以维持生活的和尚在校就读的子女,父母有负担能力时仍应负担必要的抚养费。在原定数额不足以维持子女的在当地的生活水平或有其他正当理由时可以增加抚养费。在2002年的司法解释中,明确了抚养费的范围包括生活费、教育费和医疗费,在校就读也仅指接受高中或高中以下学历。
  • 婚姻法第三十七条就子女抚养问题作了明确规定,其第一款规定“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其第二款规定“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其第一款规定子女抚养费负担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
    所以另一方不给抚养费可以到人民法院去起诉:要求他(她)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