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我们已经结婚六年多了。大宝六岁,鲍晓四岁。离婚后你能把孩子和两个女孩给我吗?

离婚
2020-01-08 21:51:07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我国《婚姻法》规定,结婚年龄男方不得早于22周岁,女方不得早于20周岁。《婚姻法》中有晚婚年龄的规定。只是现行计划生育政策鼓励晚婚,男年满二十五周岁、女年满二十三周岁的初婚为晚婚。

    法律是倡导晚婚,而不是强制晚婚,不是说结婚越晚越好。为保障在婚龄题目上严格执法,《婚姻登记治理条例》划定:"申请结婚确当事人,因受单位或他人干涉不能获得所需证实时,婚姻登记机关查明确实符合婚姻法和本办法划定的,也应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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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晚婚年龄与法定婚龄不同,它不是强制性的,而只是鼓励性、提倡性的结婚年龄。
  • 总是许多人把整个概念搞错了。第一,领结婚证,只要在当事人双方已满法定婚龄的情况下,本人有着结婚意愿的,才去申请结婚,不存在“年龄多大合适”的情况。如果你不想结婚或无法结婚,年龄多大也没用。
    第二,只有在男女双方结婚登记的情况下,准予登记后,婚姻登记处才会将结婚证发给你们以示你们已依法登记结婚。也就是说,是为了结婚才登记而领取结婚证,而不是为了结婚证才去登记结婚。
    你将本末倒置了。第三,《婚姻法》第六条明确规定: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这是目前我国大陆最低的法定结婚登记年龄。希望我的回答能对你有所帮助。
  • 我国《收养法》第26条规定,收养人在被收养人成年以前,不得解除收养关系,但收养人送养人协议解除的除外,养子女满10周岁以上的,应当征得本人同意。根据来信,你们是在婚内夫妻共同收养的女孩,自收养关系成立之日起,已与养女形成了养父母与养子女的权利义务关系,也就形成了我国《婚姻法》规定的父母与子女之间的权利与义务关系。
    根据《婚姻法》规定: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