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驾驶证实习期末过上高速出
交通事故的办法:
1、主动坦白;
2、接收交警的批评教育并学习123号文件;
3、深刻检讨并接收交警给予的经济处罚及注销驾驶资格证处罚。
二、根据:公安部《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
1、第六十五条第二款规定,“驾驶人在实习期内驾驶机动车上高速公路行驶,应当由持有相应或者更高准驾车型驾驶证三年以上的驾驶员陪同。”
2、第六十九条 机动车驾驶人在实习期内有记满12分记录的,注销其实习的准驾车型驾驶资格。被注销的驾驶资格不属于最高准驾车型的,还应当按照第六十八条第一款规定,注销其最高准驾车型驾驶资格。
持有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驾驶证的驾驶人在一年实习期内记6分以上但未达到12分的,实习期限延长一年。在延长的实习期内再次记6分以上但未达到12分的,注销其实习的准驾车型驾驶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