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如果卖方通过微信收取买方XX的定金,但未能签署任何书面招待协议,该怎么办

消费者维权
2020-01-09 05:07:13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卖方单方面提出解约,需赔偿买方违约金,支付违约金一般有两种情况:
    1,合同中无具体规定,且卖方仅收取定金,尚未发生其他费用,则赔偿双倍定金。
    2,如合同中有具体规定或给买方造成损失且买方可提供证据的根据合同规定及损失裁定。
    综上所述,如果买卖双方及中介能协商成功,且顺利签署解约协议是高效的,然而在实际案例中,有许多情况都是三方无法达成共识,这种情况下一般都会通过法律途径进行解决。因此买卖双方在签署合同时,需仔细了解合同中对双方违约情况责任的认定及赔偿金额的约定。
    建议上诉到法院处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七章 违约责任
    第一百零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一百零八条 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 《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六条规定:“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当事人可以选择适用定金或者违约金条款。”由于我国《合同法》规定的定金是违约定金,它与违约金在目的、性质、功能等方面都有相同性,因此在许多情况下两者不能并用,否则,不仅将会给违约方强加过重的责任,而且责任后果与违约所实际造成的损失相比相差很大,也是不合理的。
    所以在当事人既约定了违约金又约定了定金的情况下,应当允许并且只能由守约方选择一种对其最有利的责任形式,而不能两者都同时选择适用。
  • 2001年颁布的《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不符合商品房销售条件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销售商品房,不得向买受人收取任何预订性质费用。符合商品房销售条件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在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之前向买受人收取预订款性质费用的,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所收费用应当抵作房价款,当事人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的同,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向买受人返还所收费用;当事人之间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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