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16岁小孩儿犯强奸罪怎么处罚16岁小孩儿犯强奸罪怎么处罚?

2020-01-09 06:48:53
律师解答共有2条
  • 强奸罪
    一、法定刑在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幅度的量刑起点和基准刑
    1.强奸妇女一人,在三年至五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奸淫未满十四周岁幼女一人的,在四年至七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2.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根据强奸或者奸淫幼女的人数、致人伤害后果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增加相应的刑罚量:
    (1)强奸妇女或者奸淫幼女,每增加一人,增加二年至四年刑期;
    (2)强奸妇女或奸淫幼女,每增加一次,增加二年至四年刑期;
    (3)每增加一人轻微伤,增加三个月至六个月刑期;
    (4)每增加一人轻伤一级,增加一年至一年六个月刑期;每增加一人轻伤二级,增加六个月至一年刑期;
    (5)其他可以增加刑罚量的情形。
    二、法定刑在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幅度的量刑起点和基准刑
    1.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在十年至十三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依法应当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的除外:
    (1)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2)强奸妇女、奸淫幼女三人的;
    (3)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
    (4)二人以上轮奸的;
    (5)致被害人重伤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2.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可以根据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程度、强奸人数、致人伤害后果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强奸多人多次的,以强奸人数作为增加刑罚量的事实,强奸次数作为调节基准刑的量刑情节。一般可按下列标准掌握:
    (1)强奸妇女或幼女,每增加一人,增加二年至四年刑期;
    (2)强奸妇女或幼女,每增加一次,增加二年至四年刑期;
    (3)每增加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的五种情形之一的,增加二年至四年刑期;
    (4)每增加一人轻微伤,增加三个月至六个月刑期;
    (5)每增加一人轻伤一级,增加一年至一年六个月刑期;每增加一人轻伤二级,增加六个月至一年刑期;
    (6)每增加一人重伤一级,增加二年六个月至三年六个月刑期;每增加一人重伤二级,增加一年六个月至二年六个月刑期;
    三、有下列情节之一的,可以增加基准刑的20%以下,但同时具有两种以上情形的,累计不得超过基准刑的100%:
    1.强奸老年人、残疾人、孕妇、智障等弱势人员的;
    2.利用教养、监护、职务、亲属关系强奸的;
    3.携带凶器或者采取非法拘禁、捆绑、侮辱、虐待等方式实施强奸的;
    4.其他可以增加基准刑的情形。
    四、强奸未成年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增加基准刑的40%以下,但同时具有两种以上情形的,累计不得超过基准刑的100%:
    (1)对未成年人负有特殊职责的人员、与未成年人有共同家庭生活关系的人员、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冒充国家工作人员,实施强奸犯罪的;
    (2)进入未成年人住所、学生集体宿舍实施强奸犯罪的;
    (3)采取暴力、胁迫、麻醉等强制手段实施奸淫幼女犯罪的;
    (4)对不满十二周岁的儿童、农村留守儿童、严重残疾或者精神智力发育迟滞的未成年人,实施强奸犯罪的;
    (5)其他可以增加基准刑的情形。
  • 关于强奸罪的犯罪构成包括一下几个方面:
    一、客体要件: 该罪侵犯的是妇女性的不可侵犯的权利(又称贞操权),即妇女按照自己的意志决定正当性行为的权利。犯罪对象是所有女性。强奸罪的犯罪构成
    二、客观要件:
    (1)强奸罪客观上必须具有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使妇女处于不能反抗、不敢反抗、不知反抗状态或利用妇女处于不知、无法反抗的状态而乘机实行奸淫的行为。
    (2)须违背妇女意志
    三、主体要件: 该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年满十四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男子,但在共同犯罪情况下,妇女教唆或者帮助男子强奸其他妇女的,以强奸罪的共犯论处。
    四、主观要件 该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并且具有奸淫的目的。是指犯罪分子意图与被害妇女发生性交的行为。如果犯罪分子不具有奸淫目的,而是以性交以外的行为满足性欲的,则就不能构成强奸妇女罪,如抠摸、搂抱的猥亵行为,构成犯罪的,则就以强制猥亵罪论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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