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犯了传播淫秽物品罪,是给老板打工的,要判几年

刑事辩护
2020-01-09 08:04:54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互联网、移动通讯终端、声讯台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电子信息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三条不以牟利为目的,利用互联网或者转移通讯终端传播淫秽电子信息,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刑法第三百六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以传播淫秽物品罪定罪处罚;
    (一)数量达到第一条第一款第
    (一)项至第
    (五)项规定标准二倍以上的;
    (二)数量分别达到第一条第一款第
    (一)项至第
    (五)项两项以上标准的;
    (三)造成严重后果的。
    利用聊天室、论坛、即时通信软件、电子邮件等方式,实施第一款规定行为的,依照刑法第三百六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以传播淫秽物品罪定罪处罚。
  • 根据《刑法》第364条的规定:
    1、传播淫秽的书刊、影片、音像、图片或者其他 淫秽物品,情节严重的,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2、组织播放淫秽的电 影、录像等音像制品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 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3、向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传播淫 秽物品的,从重处罚。
    4、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传抄、传看淫秽的图片、书刊或者其 他淫秽物品的,家长学校要加强管教。
  • 传播淫秽的书刊、影片、音像、图片或者其他淫秽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组织播放淫秽的电影、录像等音像制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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