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公安机关已确立危害公共安全罪。我会自首的。所有伤害他人的东西都会得到补偿。收到一封谅解书。但是没有人员伤亡。像这样的罪行能判多久?

2020-01-09 11:17:25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一、投案行为必须是发生在犯罪人尚未归案之前,这是自动投案的时间规定。  犯罪人尚未归案之前,是指:  
    1、犯罪事实尚未被司法机关发觉之前;  
    2、犯罪事实已被司法机关发现,但犯罪分子本人尚未被司法机关发现之前;  
    3、犯罪事实和犯罪分子均以被司法机关发现,但司法机关尚未对犯罪分子采取讯问或强制措施之前;  
    4、犯罪分子的犯罪事实尚示被司法机关发现,仅因犯罪分子形迹可疑而被审查、教育主动交待的,也符合犯罪人尚未归案之前的情形。  
    二、投案行为是犯罪分子的意志所决定的,这是自动投案是否成立的关键。  犯罪分子的意志所决定的,是指犯罪分子在前述的时间规定内,由犯罪分子自己的意志决定投案行为,他有以下几种表现:
    1、真诚的认罪、悔罪、争取从宽处罚;
    2、经家长、亲朋好友规劝而投案;
    3、社会力量迫使其投案。  
    三、必须是向司法机关或者个人承认自己实施了犯罪行为,这是投案自首的实质性条件。这里所指的司法机关是指公安机关、检察机关、人民法院;个人是指犯罪分子所在单位、城乡基层组织、其他有关负责人。  
    四、必须是自愿置于有关司法机关或者个人的控制之下,等待进一步交待犯罪事实。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六十七条  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
      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
  • 危害公共安全罪具特征:
    1、本类犯罪侵犯客体社公共安全所谓公共安全,指特定数命、健康重公私财产安全及公共产、安全其本质特征表现特定性即类犯罪危害限于特定财产于其侵害象能造危害往往事前确定预料控制
    2、本类犯罪客观面表现实施危害公共安全行危害公共安全行既表现作表现作具体行式种
    3、本类犯罪主体既般主体特殊主体数犯罪都由般主体构放火罪、破坏交通设施罪、劫持航空器罪等
    4、本类犯罪主观面表现两种罪形式即犯罪故意包括直接故意间接故意放火罪破坏交通工具罪等。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