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关于房屋拆迁,如果被拆迁人不同意,政府是否有权强行拆迁?

拆迁补偿
2020-01-09 13:07:57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2条明确规定,只针对“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给予公平补偿。因此,集体土地上的房屋征收不适用该条例的规定。根据《土地管理法》第47条的规定:“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征收时集体土地上的房屋是作为地上附着物进行补偿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 土地征用拆迁纠纷,属于土地或者房屋拆迁补偿纠纷。如果认为县级人民政府土地征收补偿和房屋拆迁补偿,未按规定标准(省级人民政府土地征用补偿标准、省级人民政府房屋拆迁补偿标准、县级人民政府房屋、地上物补偿标准)给予补偿的,可以到县级人民政府申请听证,也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政府控告。
  • 强制拆迁不可能是文明的,势必导致野蛮手段,野蛮拆迁往往诉诸暴力,因此强制拆迁可能会带来暴力拆迁,因而触犯《刑法》的强制性规定。我国《刑法》第226条规定:“以暴力、威胁手段强买强卖商品、强迫他人提供服务或者强迫他人接受服务,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第245条规定:“非法搜查他人身体、住宅、或者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司法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犯前款罪的,从重处罚。”  第275条规定:“故意损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263条规定:“一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式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在房屋拆迁过程中,若拆迁工作人员不遵守国家的法律,采取野蛮的手段对拆迁房屋、拆迁房屋内的物品进行损毁,对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进行人身侵害,均有可能触犯上述刑法罪名的规定,从而被追究刑事责任。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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