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马律师,我是8月26日晚11时左右,通过电话跟对方骂起来了,随后对方找的我,当时酒喝的很多具体事情有的都记不起来了,办案单位说是我先动的手,随后被对方4人用酒瓶打倒在地,头上缝了9针,然后我一起的朋友出来也动了手,也被人打倒在地,我俩当晚就住院了,住了15天院,出来找办案单位解决问题,当时对方的人说他们手骨折了,但是他们没有住院啊,说是我一脚给踢的,随后谈私聊没有谈妥,办案单位以我们互殴为名各自拘留13天,出来以后我想再谈一次,结果对方还是不肯赔偿,而办案单位说让我算了,说追究下去我够形式责任,但是监控又不让我们看,所以我很是疑惑就算我踢了一脚就能骨折吗?那他们为什么不住院呢?而且拘留期间那个人还能给狱警洗衣服,所以我想咨询您一下我该怎么办,谢谢马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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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处罚人不服行政拘留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提起
行政诉讼的,可以向公安机关提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的申请。
《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一百零七条被处罚人不服行政拘留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可以向公安机关提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的申请。
公安机关认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不致发生社会危险的,由被处罚人或者其近亲属提出符合本法第一百零八条规定条件的担保人,或者按每日行政拘留二百元的标准交纳保证金,行政拘留的处罚决定暂缓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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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