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和她结婚,父母不同意不交户口簿。 我们怎样才能拿到结婚证

2020-01-09 13:47:02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户口迁移需要哪些材料?需持证件为:

    户口簿。

    身份证。

    结婚证。(婚嫁原因)

    房屋租赁或产权证原件、复印件。(搬迁原因)

    其他特殊情况需提供的证明材料。

    户口迁移流程:

    在原居住地开无犯罪证明,在迁入地开商品住宅房的证明。

    带上所以证件及复印件,包括房产证、身份证、户口本、土地证等等,去迁入地申请落户。

    申请报告写好后按照迁入地社区——迁入地协警处——迁入地的顺序进行盖章。

    盖好章提交好资料,过若干个工作日,就可以领取准迁证。

    拿着准迁证、身份证、户口本去原居住地办理户口迁出,他们会给予准迁证的第三联及迁出证明,原户口本作废。

    拿准迁证和迁出证明去迁入地办理新户口本。
  • 民政部关于贯彻执行《婚姻登记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
    二、关于户口簿问题当事人无法出具居民户口簿的,婚姻登记机关可凭公安部门或有关户籍管理机构出具的加盖印章的户籍证明办理婚姻登记;当事人属于集体户口的,婚姻登记机关可凭集体户口簿内本人的户口卡片或加盖单位印章的记载其户籍情况的户口簿复印件办理婚姻登记。当事人未办理落户手续的,户口迁出地或另一方当事人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可凭公安部门或有关户籍管理机构出具的证明材料办理婚姻登记。
  • 《关于贯彻执行〈婚姻登记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的规定:
      1,当事人无法出具居民户口簿的,婚姻登记机关可凭公安部门或有关户籍管理机构出具的加盖印章的户籍证明办理婚姻登记;
      2,当事人属于集体户口的,婚姻登记机关可凭集体户口簿内本人的户口卡片或加盖单位印章的记载其户籍情况的户口簿复印件办理婚姻登记;
      3,当事人未办理落户手续的,户口迁出地或另一方当事人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可凭公安部门或有关户籍管理机构出具的证明材料办理婚姻登记。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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