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从租赁公司租出来的车抵押给我上家的上家 最后又抵押到我这里 当时我不知道是被诈骗出来的 因为有车主的质押合同 委托书 我以为是车主押的车 所以给了我上家合理的价格抵押到我这里了 现在公安机关已经把此车设为盗抢车辆诈骗立案侦查了要追回车辆 请问 我属于善意取得吗

2018-09-06 17:21:53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你租赁公司的车,对车辆是没有处分权的,非法抵押是诈骗行为,情节严重可能会涉嫌诈骗罪,是要承担刑事责任的。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 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 一、汽车质押流程:客户咨询,申请典当——查验车辆手续,评估车辆价值——确定典当金额和期限,签署典当合同——车辆入库并办理抵押登记——签署当票,支付现金——续当(循环用款,按天结算)/赎当,注销抵押
    二、汽车质押所需材料:个人:身份证、户口簿(或居住证)、机动车登记证、行驶证、购置附加税证(本)、购车发票、保险单、车船税等。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及IC卡、法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及机动车登记证、行驶证、购置附加税证(本)、购车发票、保险单、车船税等。
  • 正确理解委托合同中受托人办理委托事务的义务,因为办理委托事务是受托人在委托合同中承担的首要义务。针对此一义务,在审理过程中应强调以下三方面的内容:受托人应当按照委托人的指示和要求忠实地在委托权限范围内办理委托事务;受托人应当亲自办理委托事务,以确保委托合同的人身属性;受托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认真办理委托事务。
    生活中如遇到合同纠纷,应尽快委托律师合同纠纷才能快速得到解决。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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