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名实习教师,现在在一所学校工作,但是学校拖欠了我两个月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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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比如,拖欠民工工资,怎样合法讨薪?
一、与用人单位进行协商:
有工会的单位,可首先向工会反映情况,通过工会与用工方进行交涉;若单位还没有成立工会组织,也可直接向用工方提出协商要求;被拖欠工资的工人还可联合起来,向用工方提出集体协商要求,给他们施加压力。
二、采用行政解决方法:
劳动者可以向劳动保障监察大队投诉该单位拖欠工资.
去
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时携带:
本人身份证、用人单位全称、负责人姓名及联系电话、能证明劳动者在用人单位上班的相关
证据,由劳动保障监察大队下达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可以下达行政处罚处理决定;逾期未执行的,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同时逾期不改正的,劳动者可以主张用人单位支付你拖欠工资数额50%-100%的赔偿金(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26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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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实习期根据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2条规定:“在校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助学,不视为就业,未建立
劳动关系,可以不签订劳动
合同。”,实习期没有确定的时间。
也就是说如果是实习,那就不存在建立劳动关系的问题,多久都可以。
但如果是试用期,那就要根据《
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来设置试用期,不可以违反法律规定。此外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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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实习生还属于在校学生,实习阶段不可能与实习单位形成劳动关系,更不可能签订劳动合同,因此,不存在离职问题,属于实习生离职。但是其离职可参考相关法律规定。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员工离职,需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用人单位。
处于试用期期内的员工如需离职,仅需前3天通知用人单位即可,单位不得强留。因此,你已经提前一个月告知单位,可以离职。单位没有资格强制留你。由于没有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因此,实习生与单位发生的纠纷不属于
劳动争议,不能够通过
劳动仲裁的方式予以解决,只能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但也可以尝试着向单位所在地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投诉,请求干预并查处,看看是否有捷径可走。如有疑问,可与本所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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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