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个人住房12年给别人做银行抵押贷款21万,抵押期限是2年,14年止,可后来债务人未还清全部贷款,这几年加上利息又是17万了,我想问专家,我这个房屋抵押合同现在还生效吗,我现在能否要回我的房产证,谢谢

2020-01-09 15:12:51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物权法》第15条对合同效力与物权效力的区分作出规定:“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合同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登记是针对特权的变动而采取的一种公示方法,是否登记并不影响合同的效力
      《物权法》第185条第1款规定:“设立抵押权,当事人应当采取书面形式订立抵押合同。”抵押合同为要式合同,该合同并未直接产生抵押权这一担保物权,而是必须与登记结合,才能设立抵押权,房地产抵押应当到有关主管部门办理抵押登记,只有这样抵押权才有效。
    但未办理登记并不影响抵押合同的效力。
  • 许多卖房方是以抵押贷款的方式支付购房款的,其所卖的房屋往往已设定了抵押登记。卖房方将已办理抵押登记的房屋进行转让并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的,卖方应当通知抵押权人(如银行)并告知买方房屋已抵押的情况;如卖房方未通知抵押权人,但告知了买方房屋已办理抵押登记的情况,则抵押权人可主张房屋买卖合同无效,而买方则不能以此主张买卖合同无效;如卖方通知了抵押权人但未告知买主房屋已经抵押的情况,则买方可主张房屋买卖合同无效;如卖方既未通知抵押权人,也未告知买方房屋已经抵押的情况,则抵押权人和买方均可主张房屋买卖合同无效。
  • 办理房屋抵押,申请人和银行都要做好相关的准备,一般来说双方要办理以下手续:
    一、申请人首先确认房屋未办理过抵押登记。
    二、申请人向银行相关登记部门提出房屋抵押贷款的申请。
    三、申请人向提交银行所需资料,具体包括:
    (1)借款人身份证,户口薄;
    (2)借款人婚姻状况证明;
    (这里需要注意,未婚需出具未婚证,离婚需出具法院民事调解书或离婚证,已婚需出具配偶身份证,户口薄。

    (3)借款人单位出具半年内收入证明或当地纳税证,房屋产权证。
    四、银行审查资料,合格后指派评估公司对房屋进行评估,确定贷款的额度。
  •   拆迁有抵押权的房屋如何补偿  迁设有抵押权的房屋,抵押人与抵押权人应当按《上海市房地产抵押办法》的规定,就抵押权及其所担保债权的处理问题进行协商,并向拆迁人提交有关书面协议后,被拆迁人方可取得补偿款或者安置房屋。  抵押人和抵押权人达不成协议的,拆迁人应当对被拆迁人实行货币补偿,并将补偿款向公证机关办理提存。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