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想问一下选购预购商住楼需不需要签订合同?

2020-01-09 16:23:38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购买商品房时注意看对方是否具有“五证”   
    (一)“五证”是指:   
    1、《国有土地使用证》,证明土地使用者(单位或个人)使用国有土地的法律凭证,受法律保护;   
    2、《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确保土地利用符合城市规划,维护建设单位按照城市规划使用土地的合法权益。没有此证的用地单位属非法用地,房地产商的售房行为也属非法,不能领取房地产权属证件;   
    3、《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确认有关建设活动的合法地位,保证有关建设单位和个人的合法权益。没有此证的建设单位,其工程建筑是违章建筑,不能领取房地产权属证件;   
    4、《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是建筑施工单位符合各种施工条件、允许开工的批准文件,是建设单位进行工程施工的法律凭证,也是房屋权属登记的主要依据之一,未取得此证的不得擅自开工,其建设项目均属违章建筑,不受法律保护;   
    5、《商品房销售(预售)许可证》,是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允许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商品房的批准文件,拥有此证的商品房,是可以合法买卖的商品房。   
    (二)购房合同审核   即在签署购房合同和补充协议前的审核问题。商品房买卖合同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当事人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   
    2、商品房基本状况;   
    3、商品房的销售方;   
    4、商品房价款的确定方式及总价款、付款方式、付款时间;   
    5、交付使用条件及日期;   
    6、装饰、设备标准承诺;   
    7、供水、供电、供热、燃气、通讯、道路、绿化等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的交付承诺和有关权益、责任;   
    8、公共配套建筑的产权归属;
    9、面积差异的处理方式;   
    10、办理产权登记有关事宜;   
    11、解决争议的方法;   
    12、违约责任;   
    13、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某些开发商可能会在合同条款上下功夫,致使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不对等,购房者如草率签字,则会使自己在将来可能出现的纠纷中处于非常被动和不利的地位,所以签合同前一定要认真进行审核,因为专业性很强,一般购房者很难把握开发商的真正用意,建议由专业律师陪同。)
  • 房屋预售合同和正式合同区别:预售合同在商品房预售时采用,房屋竣工交付使用,买受方付清全部房价款后,可直接办理过户手续。

    商品房出售合同适用于商品房现居(竣工验收合格取得房地产权证的商品房)销售。

    因此,现在签的预售合同,交房时不再签出售合同,可以直接办理过户手续。如果预售合同是在1997年5月31日前签订的,仍需按合同本身约定,在房屋交付使用时签订出售合同,方能办理证户手续。
  • 转让预售商品房要注意什么?  
    (一)出卖人要注意自己办理的贷款并不自动解除。  预售合同与借款合同之间不存在主从关系,是各自独立、互不依存的合同。如果出卖人购买的预售商品房办理了贷款,后来又将该房子转卖给别人,要在还清贷款后办理解除借款合同的手续。  
    (二)出卖人转让预售商品房,开发商的保证责任不解除  借款合同的主要内容是出卖人向贷款银行借款,借款目的用于购买开发企业所属的商品房。开发企业为预购人所借款项承担阶段性连带保证责任,保证责任至预购人将所购商品房抵押给贷款银行的条件成就时截止。合同中没有约定解除保证责任的条件、合同法及担保法也没有授予法定解除权,开发企业不能解除保证责任,还应按借款合同约定向贷款银行承担保证责任。  
    (三)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受让人办理房产证需要开发企业的积极协助,如出具发票义务、盖章义务。由于出卖人转让预售商品房的行为损害了开发企业的权益,开发企业将拒绝履行自己的协助义务。因受让人的房产证无法办理使相关权利人等的纠纷集中浮出水面,如受让人与开发企业因办理房产证产生的纠纷、预购人与受让人的转让合同纠纷、预购人与开发企业的合同纠纷、贷款银行与预购人的借款合同纠纷等,所以受让人要谨慎购买。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