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到住院为止花了2万张左右,既有合作医疗,也有多馀的意外保险,但已经2个月以上,合作医疗也不行了,所以想问问清算几天的费用

2020-01-09 20:14:03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医疗保险报销流程如下:住院时,凭身份证明和医生入院安排,在住院部先缴纳住院押金住院。到病房后,将医保卡交到护士服务台,那么医院在检查治疗过程中,就会把不能报销的药品、器械等一切费用,让你到门诊缴费,如同非参保人员一样,现金结账。
    住院押金不足时,还得续交押金。
    本次所住医院有个医保办公室,负责通知患者医保手续的办理以及盖章事项,在其指导下,于未办理出院手续前,先行在住院科室病房,将住院病历、出院小结、诊断证明等材料一并复印,这比出院后到医院档案室复印要容易得多。
    因为本次住院是由于被门挤伤,所以需要医生在安排住院的病历上,写明是意外受伤还是其他原因,并到居住地社区开具受伤过程证明,这主要是说明无第三方赔付,或防止有人非法套取医保资金。
    接着办理出院手续,住院部在结清账目后开具费用清单,将此清单及在病房复印的资料一起拿到医保中心,经初审,如有资料不全,尽快返回补办。然后,告诉你5个工作日后,取审核通知单。
    结果很快在3个工作日后,就接到医保中心电话通知,在拿到单子后,再次来到住院部办理结账手续,将报销款从原住院押金中扣除,连同住院费结余部分一同退还住院者,到此住院、报销终结。
  • 补偿原则,是指被保险人所获得的赔偿不得超过其所受到的损失,被保险人不能因保险关系而取得额外利益。因此,如果被保险人因他人过错遭到损失,在获得保险公司的赔偿后,就不能再向第三者索赔,而应当将向第三者的索赔权转让给保险公司。
    一般而言,补偿原则是财产保险合同理赔时最明显的原则之一。但是,人的生命和健康是难以用价值来衡量的,法律规定对人身保险可以重复投保,也允许权利人得到多份保险金,而且如果被保险人因他人过错遭到损失,在获得保险公司的赔偿后,并不影响其再向第三者行使索赔的权利,反之亦是如此。
    对此,我国《保险法》第68条就明确规定:“人身保险的被保险人因第三者的行为而发生死亡、伤残或者疾病等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向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给付保险金后,不得享有向第三者追偿的权利。
    但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仍有权向第三者请求赔偿。”
  • 意外保险的基本理赔范围:
    1、死亡给付: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造成死亡时,保险人给付死亡保险金。死亡给付是全部给付。
    2、残废给付: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造成残废时,保险人按残疾程度大小分级给付残废保险金。
    残疾给付是分付。
    3、医疗给付: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支出医疗费时,保险人根据实际情况酌情给付。医疗给付规定有最高限额,且意外伤害医疗保险一般不单独承保,而是作为意外伤害死亡残废的附加险承保。
    4、停工给付: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暂时丧失劳动能力,不能工作时,保险人给付停工保险金。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