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您好!我就是去医院上下班的护理人员,因为家中急事就沒有去办离职办理手续,之后医院门诊又帮我多发性了两月的薪水,一个月4500.一开始我不知道,之后我见到信息内容我也给医院门诊通电话表明了状况,只是医院门诊规定把个人社保也有薪水一起退回来,只是也没有接到那麼多少钱,医院门诊却说走司法程序,到底是谁的难题呢,我必须负责任吗

医疗事故纠纷
2020-01-09 20:30:43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 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第二款规定,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而关于“数额较大”的认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之一第一款规定的“数额较大”:

    (一)拒不支付一名劳动者三个月以上的劳动报酬且数额在五千元至二万元以上的;

    (二)拒不支付十名以上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且数额累计在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的。
  • 一,你可以要求公司支付双倍工资、补交社保,并给你半个月的经济补偿。具体分析如下:
    二,根据劳动合同法和社会保险法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从用工之日起建立劳动关系,一个月订立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保,这是劳动者的权利,用人单位的义务。
    因此单位必须履行缴纳社保的义务。
  • 工伤保险待遇分为工伤保险基金与用人单位承担份额。
    工伤保险基金承担:医疗费、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费用、护理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单位承担:停工留薪期工资、停工留薪期护理费、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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