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律师,在没有红绿灯的十字路口,我们的电池车一直往前开,被另一边的电车撞了。另一边的车载着人。我们的脸部和手臂受伤(ct检查很好,皮肤损伤很严重),另一方基本上没事。我可以问一下这个要求如何更合适吗?除了医疗费和汽车修理费,我还能申请什么?我们正在去工作的路上。另外,为警察局处理这件事合理吗?昨天的谈判没有结果,事故的责任还没有确定。谢谢你律师。

医疗事故纠纷
2020-01-09 23:03:54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1、需要确定是否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根据《劳动合同法》劳动关系自实际用工时建立。故虽未签订劳动合同,但实际进行了的用工,双方劳动关系就已经确立。
    2、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员工上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按工伤处理。故如果已实际用工,且在上下班中发生交通事故可以要求单位按照工伤处理,并进行赔偿。
  • 被车撞索要工伤赔偿单位是否赔偿要分情况:员工上下班途中被车撞伤,对方负全责已赔偿,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14条第6项的规定即上下班途中发生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轮船、火车事故,应认定为工伤,单位必须在30天之内申报,个人一年之内。
  • 关于上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如何进行赔偿的问题,通常要根据是否能认定为工伤,如果是工伤,可以获得交通事故的赔偿和工伤的赔偿。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搜索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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