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要买亲朋好友的一套二手房,房产证刚出来,想过2年产权过户,剩余一笔增值税。60万的房屋,先交给40万,剩余的三年内还完。以便彼此有法律法规确保,应当怎样签合同,如何申请办理?合同书实际要怎么写?

2020-01-10 06:39:13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你好! 二手房过户一般涉及以下税费:
    (1)契税;90平方米以下首次购房的按1%缴纳;90—140平方米按房价
    1.5%缴纳;140平方米以上按房价3%缴纳
    (2)营业税:房屋产权取得满五年的免征,未超过五年的按房价
    5.5%缴纳。
    (3)土地增值税;房屋产权取得满五年的免征,未超过五年的按房价1%缴纳。
    (4)所得税:房屋产权取得满五年的免征,未超过五年的按房价1%或房屋原值—房屋现值差额20%缴纳。(房屋原值一般按上道契税完税额计算)
    (5)房屋交易手续费;按房屋建筑面积6元/平方米交纳
    (6)房屋产权登记费:
    80.00元。
    (7)房屋评估费;按评估额
    0.5%缴纳
  • 劳动合同约定的试用期是包括在合同期限内的,最长不得超过6月;工作内容可以规定劳动者从事某一项或者几项具体的工作,也可以是某一类或者几类工作,但都要求明确而具体。用人单位不得将劳动合同的法定解除条件列为约定解除条件,借以逃避用人单位在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承担的经济补偿义务。

    如果劳动者家庭驻地离工作单位特别远,在合同中还应有食宿的解决方案。由于国务院目前尚未对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制度作出具体规定,对于企业高级职员来说,应当要求在劳动合同中明确。
    同时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据法律参加社会保险,这并不是合同所能约定和双方所能协商解决的,但双方可以就医疗、养老和人生意外伤害等补充商业保险订立相应的条款。
  • 二手房营业税有很多种1情况,第一种情况是:合同中没有关于营业税的约定。 合同对新增税收有特别约定。 这种情况比较好处理,按照合同法约定优先原则,只要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禁止性规定,按合同约定的交纳方交纳。
    如买卖双方在合同中约定:如遇国家政策调整,多增加的税费则由法定承担方承担。营业税法律规定由卖方承担,按合同约定新增营业税就是由作为法定纳税义务人的卖方承担,如果卖方不承担新增营业税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则卖方承担违约责任
    第三种情况是:卖方实收价,所有税费由买方承担,但对因国家政策导致增加税费如何承担没有约定。 合同虽然约定卖方实收价,买方承担所有税费,但约定的是当时国家规定的税费,第三轮政策中不足5年转手交易的按销售收入全额征税属于不可预见因素。
    即使买卖双方合同约定由买方承担所有交易中的税费,只要没有特别约定因国家政策新增的税收也由买方承担,买方可以不承担多增加的营业税。如双方就新增税费的交纳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则双方都可以出现不可归责于双方的事由,导致无法继续履行合同为由解除合同,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第四种情况是:双方对新增税收有约定,但约定不明。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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